大麻、食欲不振与恶病质:人人都以为已被证实的适应症,以及临床试验的实际发现

大麻素能刺激食欲。这一点人尽皆知,其作用机制也已有充分描述。合成THC药物屈大麻酚在美国还拥有食欲相关适应症:该适应症于1992年针对艾滋病相关厌食症而增加,比该药最初获批用于化疗所致恶心晚了七年。随后便是在癌症患者中开展的临床试验。大麻提取物、THC与安慰剂之间没有显示出有意义的差异。当屈大麻酚与一种较老的药物直接比较时,它在食欲和体重两方面都落败。这正是真实的药理作用与有用的临床治疗之间的差距。


本文内容均不构成医疗建议,也不构成改变任何治疗的理由。严重疾病中的食欲不振和体重下降应由主治团队处理,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始终需要医学评估,而不是寻求某种偏方。在泰国,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只能由获授权的执业者凭 PT 33 处方单开具。

1. 同一症状背后的两个不同问题

这一主题中最重要的区分,恰恰是非临床来源经常混为一谈的。

厌食指食欲丧失。患者不想吃东西。只要改善食欲,原则上患者就会进食。

恶病质则是另一回事:它是一种由炎症驱动的代谢性消耗综合征,无论摄入多少,身体都会分解肌肉和脂肪。它并不只是不吃东西,而且——这才是关键——仅靠热量无法逆转它。 已确立癌症恶病质的患者即使吃得更多,也不会因此恢复肌肉。

在真实患者中,两者往往相互重叠,而刺激食欲只能解决其中之一。仅这一个事实就能解释下文的大部分内容:一种刺激食欲的药物可以完全按设计发挥作用,却仍无法治疗恶病质,因为食欲从来就不是限制因素。

2. 作用机制确实存在

人体自身的内源性大麻素与植物THC作用于相同的CB1受体,是食欲调节中已被确认的组成部分;它们甚至在乳汁中被检测到,研究人员提出它们可能有助于驱动婴儿的进食行为。这一机制有充分依据,本文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3. 审视"双向作用"说法

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大麻能让超重者体重减轻,同时让体重过轻者体重增加——这是其他任何药物都做不到的双向作用。

所引用的证据是真实的,但被要求承担了超出其能力的结论。一项发表于 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的研究分析了美国两项全国性调查中的 52,000多名参与者,发现在第一项调查中,非使用者的肥胖患病率为22%,而使用者为14%;在第二项调查中为 25%对17%;在对烟草、健康状况、年龄和性别进行校正后,这种关联依然存在。

这一证据存在三个问题。它属于 横断面流行病学 研究——只是某一时间点的关联快照,并不能证明大麻改变了任何人的体重。因果方向尚未确立,而且存在大量合理的替代解释,包括年龄、活动量的差异,以及哪些人原本就会使用大麻。此外,研究人员自己也将这种关联描述为无法解释。

因此:这是一种真实且被反复观察到的关联,而非已被证实的双向药理作用。"其他任何药物都无法同时做到两者"不过是附加在相关性之上的修辞渲染。

4. 监管机构批准了什么,用于什么

屈大麻酚是口服胶囊形式的合成 delta-9-THC。FDA于1985年批准其用于单一适应症:对常规止吐药无效的患者的化疗所致恶心呕吐(CINV)。 另一种早期大麻素药物 大麻隆 于1985年12月在美国获批,同样用于CINV。两者最初的批准都不是针对食欲。

食欲适应症是后来才出现的:1992年,FDA在屈大麻酚的说明书中增加了 艾滋病患者伴体重下降的厌食症。

请注意这份清单上有什么、没有什么。癌症相关恶病质并不是获批的适应症。 食欲适应症针对的是艾滋病。它确立于有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出现之前的年代,当时艾滋病消耗综合征是一种常见且往往致命的临床表现。

5. 癌症临床试验的发现

Cannabis-In-Cachexia-Study-Group III期试验(Strasser等,J Clin Oncol 2006;24:3394-3400) 是一项在晚期癌症患者中开展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试验设三个组,均为口服、每日两次、持续6周:标准化为2.5 mg THC加1 mg CBD的大麻提取物组(n=95)、单用2.5 mg THC组(n=100)或安慰剂组(n=48)。

结果:各组之间没有有意义的区分。报告食欲增加的患者比例在大麻提取物组为 73%,THC组为 58%,安慰剂组为 69%。各组在食欲、生活质量或大麻素相关毒性方面均无显著差异。一个独立数据审查委员会建议提前停止招募,因为各组之间的差异太小。

Jatoi等,J Clin Oncol 2002;20:567-573 纳入了469名可评估的晚期癌症伴厌食和体重下降患者。他们被随机分配接受醋酸甲地孕酮800 mg/天(n=159)、屈大麻酚2.5 mg每日两次(n=152)或两者联用(n=158)。

结局 甲地孕酮 屈大麻酚 联合用药
食欲改善 75% 49%(p = 0.0001) 66%(与甲地孕酮相比无显著差异)
体重增加≥基线的10% 11% 3%(p = 0.02) 8%(与甲地孕酮相比无显著差异)

醋酸甲地孕酮这种20世纪80年代的药物,在两项结局上都显著优于屈大麻酚。在甲地孕酮基础上加用屈大麻酚未带来额外获益。

6. 结论性评估

NASEM(2017)。 美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和医学院审查了截至2017年的现有证据,针对两类人群得出了两个不同的结论:

  • HIV/艾滋病:有 有限证据 表明大麻和口服大麻素在增加食欲、减少体重下降方面有效。
  • 癌症相关厌食-恶病质综合征:证据不足,无法支持或否定 大麻素是有效治疗这一结论。

ASCO(2020)。 美国临床肿瘤学会的癌症恶病质指南(Roeland等,J Clin Oncol 2020)基于更晚近的证据得出了类似结论。孕激素类似物和皮质类固醇是该指南唯一认为与食欲或体重改善相关的药物,临床医生可以提供其中任一种的短期试用。对于包括大麻素在内的其他药物,指南认为要么没有获益,要么证据太少而无法推荐。指南的结论是,没有任何药物可被推荐为标准治疗。2023年的更新增加了低剂量奥氮平作为一种选择。两个版本均未认可大麻素。

一个亚洲案例。 2021年1月,日本批准了胃饥饿素受体激动剂 阿那莫林(Adlumiz)。其获批用于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胰腺癌和结直肠癌的癌症恶病质。小野药品(Ono)称其为日本首个获批用于该病症的药物。它并不能治愈该病。此次批准主要基于日本的研究,且并未在其他所有司法管辖区获得认可。尽管如此,它显示了恶病质药物研发的方向:转向专为该病症设计的药物,而不是转向大麻素。

综合来看,这些结论是对这一适应症的诚实总结,而它们几乎与人们通常的描述截然相反。大麻刺激食欲的名声建立在1992年针对艾滋病消耗综合征的批准之上。那项批准针对的是不同的人群、处于不同的治疗年代,其证据等级被审查者评为 有限。

关于大麻素在肿瘤学中更广泛的作用与局限,请参阅论坛话题 大麻与癌症(话题1308)。

7. 为何作用真实存在,治疗却仍然失败

有三种解释符合这一规律,而且它们并不相互排斥。

试验中的剂量很小。 屈大麻酚2.5 mg每日两次属于较小剂量,选择这一剂量是为了限制体弱患者的精神活性作用。体弱、年老、往往认知脆弱的癌症患者,恰恰是最无法耐受更高剂量的群体。有效剂量与可耐受剂量可能并不重叠。

食欲并不是瓶颈。 在已确立的恶病质中,无论摄入多少,炎症性分解代谢过程都会持续。在这种情况下刺激食欲,是在治疗错误的变量。

对照药物并不弱。 甲地孕酮不是安慰剂。屈大麻酚输给的是一种有实际疗效记录的阳性对照药物。但这并不等于说甲地孕酮就是答案,下一节将说明这一点。

8. 甲地孕酮也不是简单的答案

甲地孕酮在食欲和体重方面相对屈大麻酚的优势是真实的,但幅度有限,而且有代价。关于甲地孕酮治疗厌食-恶病质的Cochrane综述(Ruiz Garcia等,2013)发现,它能改善食欲并带来少量体重增加。它没有改善生活质量。服用该药的患者中,水肿、血栓栓塞事件(血栓)和死亡更为常见。甲地孕酮还可能抑制肾上腺功能。研究表明,增加的体重 主要是脂肪和液体而非肌肉,而肌肉恰恰是恶病质所破坏的组织。这就是为什么ASCO 2020等指南将其限定为 短期试用,需权衡每位患者的血栓风险,而不将其作为长期解决方案。

9. 真正有帮助的措施

严重疾病中的食欲不振往往 是由可处理的原因引起的,第一步应当是查找原因,而不是开具食欲刺激剂。常见的可逆因素包括:口腔疼痛、口腔念珠菌感染、控制不佳的恶心、便秘、未控制的疼痛、抑郁、药物副作用,以及化疗引起的味觉改变。每一项都有针对性的治疗,而且每一项都比叠加一种食欲刺激剂更可能有帮助。

除此之外,有三件事有帮助:营养师的参与;妥善治疗恶心——这是本文中大麻素确实拥有指南地位的唯一领域,可作为化疗所致恶心的后线选择;以及尽早引入姑息治疗,这能减轻晚期癌症患者的症状负担并改善生活质量。

还有一点虽非临床问题,却比上述大部分内容更重要。在疾病晚期,体重往往是错误的目标。家属常常把患者不进食视为疾病占了上风,围绕饮食的压力会成为所有人痛苦的来源。在恶病质已确立且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可实现的目标通常是让进食保持舒适和愉悦,而不是让体重秤上的数字发生变化。尽早把这一点说出来的临床医生,能让家属免受许多痛苦。

10. 在泰国

根据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 《公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 佛历2568年》,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大麻花只能凭获授权执业者开具的 PT 33 处方单配发。每张处方覆盖不超过30天,且仅限使用一次(不可续配),所售大麻花必须来自经GACP认证的种植场所。不允许在线销售大麻花或为其做广告,也不允许娱乐用途。

2026年,两项佛历2569年部令收紧了许可制度:一项涉及大麻/工业大麻提取物(2026年4月26日生效),另一项涉及管控草药许可证(2026年4月30日生效)。它们并未改变PT 33处方规则。《大麻管控法》仍是 草案: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该草案,并将其提交众议院。(截至2026年10月核实。) 有关PT 33流程的详细信息及后续更新,请参阅论坛话题 医用大麻与PT 33(话题1358)。

屈大麻酚、甲地孕酮或阿那莫林是否在泰国注册并可获得,是一个单独的监管问题。请向主治团队核实,而不要想当然。

如果您正在照顾一位已停止进食的晚期疾病患者:在采取任何措施之前,医疗团队检查了什么——口腔、恶心、肠道、情绪?这份检查清单才是这一主题中最有可能真正改变结局的部分,也是最少被提及的部分。

本文为一般性科普信息,不构成医疗建议。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需要医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