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佛历2569年两部部级条例:2026年4月大麻企业究竟面临哪些变化

截至2026年10月的情况;2026年12月31日的提取物许可证截止日期应在该日期之后重新核实。

两部法规在几天之内相继生效,但作用截然不同。其中一部将高THC提取物领域对外资控制的公司全面关闭,并为依据旧规则颁发的许可证设定了2026年底的截止期限。另一部则改写了所有销售、出口或加工大麻花者的资格标准。如果您持有花的销售、出口或加工许可证,或任何THC含量超过0.2%的提取物许可证,那么其中一部适用于您,也可能两部都适用。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法规摘要(包括本文)均属二手资料。在做出任何商业决策之前,请以泰文版《皇家公报》文本为准进行核实,并咨询合格的泰国律师。若各来源在某个日期或数字上存在分歧,我们会在下文中注明,而不是择其一而用。

1. 必须牢记的双轨结构

泰国大麻法律并不把这种植物视为单一事物。它在两部不同的法律之下运行两套并行的制度,适用两套不同的资格规则,而这一领域的大多数混乱都源于把一条轨道的规则套用到另一条轨道上。

花 THC含量超过0.2%的提取物
法律属性 管控草药 第五类麻醉品
上位法 《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佛历2542年 《麻醉品法典》佛历2564年
现行适用法规 《公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以及佛历2569年关于许可证的部级条例(第2号) 佛历2569年关于大麻/工业大麻提取物的部级条例
外资持股 适用申请人资格规则——请与律师核实国籍/法人要求 明令禁止
向患者供应 凭PT 33表格处方,最长30天,仅限一次使用(不可续配) 仅限该条例允许的用途(包括医疗用途),由依据《麻醉品法典》佛历2564年持有第五类许可证者供应——请与律师确认配发途径

两条轨道均已于2026年4月收紧。

2. 条例一——提取物

《关于第五类麻醉品(特指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的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2026年)

谁可以持有许可证。 仅限三类:根据《外籍人经商法》佛历2542年(1999年)不被视为"外籍"的泰国法人;政府机构;以及泰国红十字会。

许可范围。 THC含量超过0.2%的大麻和工业大麻提取物的生产、进口、出口、销售和持有。

用于何种目的。 四种,且仅限这四种:政府麻醉品管控、医疗用途、医学或科学研究,以及工业用途。

过渡截止期限。 依据旧条例颁发的许可证仅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 如果您持有此类许可证,请现在就着手规划向新资格标准的过渡。在该日期之后,请查看是否已发布任何过渡性指引。

"根据《外籍人经商法》不属于外籍"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经商法》佛历2542年以所有权来界定外籍身份,而不是以管理层或资金来源来界定。大体而言,一家在泰国注册、外资持股达到法定门槛的公司,在该法意义上即被视为"外籍"。将这一标准套用到具体的股权结构上是一个会产生实际后果的法律问题,也是您首先应当向泰国律师咨询的问题。

有两点值得明确说明。第一,这是泰国大麻提取物行业中外资关联企业所面临的根本性结构约束;它并不是一个靠更好的申请材料就能跨越的程序性障碍。第二,旨在规避FBA标准的代持股安排本身即违反该法,基于此类安排取得的许可证是负债而非资产。任何人如果被推荐此类结构,都应将其视为危险信号。

3. 条例二——花

《关于准许学习、研究或出口管控草药,或以商业目的销售或加工管控草药的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

本条例并未创设新的许可证类型。它收紧了现有大麻花许可证的资格标准:出口、销售以及以商业目的加工。

四项须同时满足的标准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全部四项。

1. 经营场所。 对许可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占有权,或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 储存。 配备能够保持花的品质的专用储存空间,花须单独存放、不得混放,并离地架高存放。

3. 资格身份。 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医院经营许可证;草药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药品许可证;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的第五类麻醉品许可证;民间医师认证;或向持证买家供货的种植场所。

4. 受训员工。 至少一名完成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厅培训的员工必须在所有营业时间内在场,而不仅仅是在职名册上有其人。

经营条件与续期

必须安装有效的除味和除烟系统。现有许可证在原定到期日之前继续有效,但续期时将按全部四项标准重新评估。据报道,此前因违反公共卫生部公告而被暂停的,将不得续期。至少有一份律师事务所的摘要仅表示此类暂停"可能影响续期前景",因此请核对公报文本。

第3项标准是重塑市场的关键。它将花的许可证与现有的受监管医疗或种植身份绑定,没有此类依托的零售经营不符合资格。实际上,2022–2025年期间开设的店铺必须转型或关闭;它们并非被直接取缔。

4. 与佛历2568年公告的关系

这两部条例均未取代自2025年6月26日起施行的**《公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该公告仍然规范供应环节:PT 33处方、来自GACP的花,以及禁止网上销售和广告。2026年4月的条例叠加在该公告之上,规范的是谁可以持有许可证,而不是产品如何送达患者。公告全文请参阅2022–2026年法律地图(主题1330);大麻药房许可证本身请参阅主题1291;处方执法请参阅关于2026年6月PT 33整顿行动的文章。

5. 执法态势

没有执法的监管变化只是纸上谈兵。这一次并非如此。公共卫生部公布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初的以下累计数据(于2026年8月3日部里会议后报道;ASEAN NOW报道 ):

行动(2025年10月 – 2026年8月初) 数据
受检查的大麻店铺 1,326
被暂停的经营许可证 84
被吊销的许可证 4
被查扣产品(价值) 超过1.09亿泰铢
实施查扣次数 83
面临法律诉讼的个人或企业 40
已审查的针对暂停或吊销的申诉 39

这些是截至某一固定日期的累计数字,很快就会过时。关于许可证持有人面临的30天、90天及吊销等各级处罚,请参阅完整处罚地图(主题1295)。

6. 处罚:两个数字,两种违法行为

目前流传着两个处罚数字。它们分属两部不同法律下的两种不同违法行为;并非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两种相互矛盾的解读:

经营方违法行为 消费方违法行为
行为 无处方或无许可证销售花 烟雾或气味滋扰(2022年时大麻烟雾的归类方式)
法律 《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佛历2542年(管控草药制度) 《公共卫生法》佛历2535年
处罚 最高1年监禁或最高20,000泰铢罚款,并处暂停许可证或关停(Tilleke & Gibbins,2025年9月 ) 最高3个月监禁和/或最高25,000泰铢罚款(BenarNews报道的警方声明,2022年6月 )
持有有效PT 33能否免责? — 不能;处方不能使您免受滋扰相关法律的约束

对许可证持有人而言,罚款是较小的风险:如今一旦被暂停,续期也将存疑(第3节)。这些数字来自律师事务所简报和新闻报道,尚未与泰文版《皇家公报》核对。《大麻管制法》目前仍是草案(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已提交下议院),如获通过,预计将改变上述处罚。

7. 实用核对清单

问题 答案在哪里
我们是否经营THC含量超过0.2%的提取物? 如是,则适用条例一,资格标准即FBA标准
根据FBA,我们的股权结构是否属于"外籍"? 首先咨询泰国律师
我们现有的提取物许可证何时到期? 如依据旧条例颁发,则为2026年12月31日;该日期之后请重新核实
我们是否销售、出口或加工花? 适用条例二:须同时满足全部四项标准
我们具备第3项标准下的哪种资格身份? 如一项都没有,这就是首先要填补的缺口
是否有受过DTAM培训的员工在所有营业时间内在场? 属于排班问题,而非招聘问题
我们的货源是否经过GACP认证,并具备从种子到销售的全程记录? 佛历2568年公告的要求,未有变化
我们以前是否被暂停过? 据报道将不得续期;请尽早寻求法律意见

8.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以上均不是行业一直在等待的主体立法。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了《大麻管制法》草案,并将其提交众议院;它仍是草案,并非法律。关于**《大麻管制法》草案**的文章介绍了它将带来的变化。

在其通过之前,泰国通过部级法规管理大麻,而上述两部就是现行法规。请依据现行有效的规定进行规划,而不是依据仍在议会审议中的内容。

如果您自4月以来依据其中任一条例办理过许可证申请或续期,官员实际要求了哪些材料,花了多长时间,哪项标准导致了延误?您是否处理过暂停通知或申诉?对本社区而言,亲身经历者提供的程序细节比任何已发布的摘要(包括本文)都更有价值。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监管要求会发生变化,二手资料也存在错误。在采取行动之前,请以《皇家公报》为准进行核实,并寻求合格的泰国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