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的大麻:泰国、日本、韩国、禁毒条约与部分松绑(下篇)

本文为下篇。上篇:Cannabis in Asia: Origins, Fibre and Medicine in China, the Steppe and India (Part 1 of 2)

上篇讲了大麻的起源,以及它在中国、中亚草原和印度的早期历史。本篇讲泰国、日本和韩国,然后说明国际禁毒条约如何让亚洲各国相继禁止大麻,以及2018年以来发生了哪些变化。

本篇沿用上篇的标注方式。“有据可查”指有注明日期的文献、法律或报告。“仅见转述”指该说法只在一份综述类资料中提到过一次,本文没有核实。“有争议”指专家意见不一,“传说”指没有任何可核查的依据。如果你所在的地方大麻违法,请只把本文当作历史来读。


1. 泰国:厨房调料、民间偏方与刑法

在东南亚,大麻过去被当作烹饪食材和厨房调料使用。资料还记载了它的传统用途:缓解分娩时的疼痛,以及给体力劳动者放松肌肉。

美食作家常说,大麻叶曾是船面汤底和一些咖喱的常用配料。这一说法所依据的饮食史资料本文未能查阅,所以只能算“仅见转述”,没有经过核实。想进一步了解,可以看泰国菜中的大麻烹饪。

后来,泰国通过佛历2477年《大麻法》,禁止持有、种植、买卖和使用大麻。佛历(B.E.,Buddhist Era)是泰国使用的纪年。当时泰国的新年从4月1日开始,所以佛历2477年对应1934年4月到1935年3月。英文资料把这部法律的年份写成1934年或1935年。它在《皇家公报》上的具体刊登日期,本文没能确认。

佛历2522年(1979年)《麻醉品法》进一步加强了禁令。一种原本用作调料和民间偏方的植物,就这样被法律定为违禁品,1979年的法律延续了这一定性。

你可以这样做: 如果家里老人记得过去用大麻做菜或做民间偏方,可以问他们三个问题:是哪道菜或哪个偏方?用的是植物的哪个部位?大概是哪个年代?把答案发在本帖下面。书面资料里缺的,正是这类证据。


2. 日本:被视为神圣材料的大麻纤维

史前、祭祀与日常布料

大麻在日本文化中根基很深。绳文时代(日本以狩猎采集为主的史前时期)的人已经种植大麻。到了之后的弥生时代,九州岛的吉野里遗址已出现麻布。到645年,日本早期的统治机构大和朝廷已经对大麻征税。

在日本,大麻纤维与“洁净”联系在一起,这在亚洲其他地方找不到相近的例子。神道教的神职人员一直用它来做祓除仪式、驱赶邪灵,至今仍是如此。大麻还出现在以下场合:

  • 注连绳(shimenawa),挂在神社的神圣绳索;
  • 暖帘(noren),挂在门口的布帘;
  • 横纲(yokozuna,相扑力士的最高级别)腰间系的绳带;
  • 皇室礼器,以及新天皇即位的仪式;
  • 伊势神宫(日本重要的神道教神社)发出的护符。

在日常生活中,大麻用来做绳子、弓弦、渔网和传统纸张。平民穿麻布,富人穿丝绸。

战后的断裂

1948年7月,日本在二战后被占领期间通过了《大麻取缔法》(Taima Torishimari Ho)。这部法律禁止涉及大麻花蕾和叶子的进口、出口、种植、买卖和研究。

有历史学家提出,美国的石化企业想压制日本的大麻纤维,目的是为聚酯纤维和尼龙打开市场。提出这一观点的资料本身就明确说,这只是推测。

持有许可证的工业种植户可以继续经营,但数量急剧减少:1950年约有25,000户,到2016年只剩37户,其中约90%在栃木县。

2023年12月,日本国会上院参议院通过新法律:医用大麻合法化,非医疗用途被定为犯罪,并为种植者设立许可证制度。

你可以这样做: 如果你在网上转发这个“石化企业”的说法,请注明“历史学家的推测”,让其他会员知道这不是定论。


3. 韩国:布料、丧服与严厉法律

纺织传统

大麻是古代朝鲜半岛的重要作物,当地的麻织物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这一传统最有名的产品是Sambe,一种象牙色的麻布。传统上,它用来做丧葬服装,既给逝者穿,也给服丧的人穿。

直到20世纪30年代,朝鲜半岛各道仍普遍种植大麻。到20世纪50年代末,种植面积约9,000公顷。目前,持证种植仍在庆尚北道安东一带进行。自2020年起,那里被定为工业大麻规制自由特区。

从部分禁止到全面禁止

1957年的《麻醉品法》把“印度大麻”与鸦片、可卡因列在一起。不过它只禁止在印度种植的大麻,所以韩国本土的大麻种植得以继续。

20世纪60年代,吸食大麻的风气从美军基地向外扩散。1975年冬天,当局大规模搜捕,五十多名知名艺人被捕,其中包括摇滚音乐人申重铉。1976年,朴正熙总统随后推出《大麻管理法》,全面禁止大麻。

韩国至今仍是本地区管制最严的国家之一。娱乐性使用相关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判五年监禁,或处最高5,000万韩元罚款。韩国当局多次提醒本国公民:即使在大麻合法的国家,韩国刑法照样适用于在国外的韩国人。

译者注:这一提醒在泰国同样适用。如果你的农场、店铺或诊所接待韩国访客或雇用韩国籍员工,要让他们知道,泰国的规定在韩国法律面前保护不了他们。客人在泰国使用大麻,回国后仍可能被起诉。另见外国游客在泰国须知的大麻规则。

你可以这样做: 如果你接待韩国团体,在给访客的说明里加一句关于韩国法律的提醒。这样既保护客人,也保护你自己的信誉。


4. 禁令浪潮及其运作方式

时间顺序

各国禁令的先后顺序是:泰国佛历2477年(1934—35年),日本1948年,韩国和尼泊尔1976年,印度1985年。这些并不是各国碰巧各自发起的运动,而是同一套国际禁毒体系在各国落地的结果。

1961年条约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是联合国关于麻醉品的核心条约。它取代了此前的多项条约,包括1912年《海牙鸦片公约》以及1925年和1931年的日内瓦公约。泰国佛历2477年的法律早于1961年条约,当时生效的还是这些更早的条约。

条约把药物分成几张清单,称为“附表”。它把大麻和大麻脂列入附表一,要求严格管制。同时又把它们列入附表四。附表四收录的是被认为特别容易滥用、而且医疗价值不足以抵消危害的物质。

这一列管一直维持到2020年12月2日。当天,负责决定附表的联合国机构麻醉药品委员会通过第63/17号决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9年提出的建议,把大麻和大麻脂从附表四中移除。

对亚洲影响最大的两个条款

第28条要求各国政府对用于医疗和科研目的的大麻种植实施管制。但它同时规定,条约不适用于纯粹出于工业目的(即取纤维和种子)或园艺目的的种植。正因如此,在大麻禁令持续的几十年里,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工业大麻种植一直合法。

第49条允许各国在有限期限内保留使用大麻等传统习俗,但必须在条约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终止。传统习俗只得到一个截止日期,而不是永久的位置。

条约对大麻的定义还把叶子排除在外。印度的bhang文化就是靠这个漏洞保留下来的。印度1985年的法律照搬了同样的排除条款。

译者注:第28条的豁免属于国际条约,并不取代泰国国内法。如果你打算在泰国种植工业大麻,下种之前先查清现行的泰国规定。哪些产品可以合法地以工业大麻身份出口,请看这篇主题帖。

这套体系如何一步步运作

  1. 对“问题是什么”达成共识。 利益差异很大的各国必须就定义达成一致。起草记录显示了分歧:以美国为代表、生产药品的工业国,主张严格管制原植物材料;而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和缅甸(当时称Burma,今称Myanmar)等长期有文化使用传统的生产国,希望管制宽松一些,并要求为履约成本获得补偿。
  2. 批准条约。 一个国家批准条约后,就有义务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
  3. 逐个国家施压。 剩下的漏洞靠国与国之间的施压来堵上。资料明确指出,印度在美国施压下于1985年禁止charas(手搓大麻脂)。资料还指出,尼泊尔在美国等国施压下,于1973年吊销了全部大麻许可证,1976年又以法律形式禁止大麻。
  4. 直接控制。 日本1948年的法律是在被占领期间出台的,是同一过程更直接的形式。

你可以这样做: 在网上看到有人说某国“逼迫”另一国禁大麻时,先弄清他指的是上面四步中的哪一步,再引用该国国内法的日期和背后的条约。


5. 松绑,但不夸大

泰国先放开,后收紧

泰国于2018年将医用大麻合法化,常被称为亚洲第一个这样做的国家。不过,韩国也于同年11月将医用大麻合法化,并被称为东亚第一个,所以“第一”的说法并不绝对。

2022年5月8日,泰国政府宣布从2022年6月9日起免费发放一百万株大麻苗。2022年6月,大麻花被移出国家麻醉品清单。这一步与泰自豪党籍公共卫生部长阿努廷·参威拉军有关。约4,200名在押人员获释。

此后,大麻药房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大麻花,资料称之为法律灰色地带。公众争论带来的是纠正,而不是进一步放开。在公共卫生部长颂萨·贴素廷任内,大麻花于2025年6月26日成为管控草药,销售仅限于凭处方的医疗用途。总体来看,泰国先放开,留下了监管空白,然后部分收回。完整经过请看2022—2026年泰国大麻规则全景图。

译者注:如果你在泰国种植或销售大麻,现行规定意味着以下几点。

  • 自2025年6月26日起,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法律依据是根据《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佛历2542年发布的泰国公共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
  • 大麻花只能凭PT 33(ภ.ท.33)处方销售,每次不超过30天的用量。
  • 禁止为大麻花做广告,也禁止在网上销售,包括在本论坛发帖。请看Asiannabis上的广告规则。
  • 《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收紧了大麻花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 《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自2026年4月26日起生效,限定了谁可以获得THC(四氢大麻酚,主要的致醉成分)含量高于0.2%的提取物许可证。只有三类主体符合条件:不属于《外国人经商法》佛历2542年所定义“外国人”的泰国法人、国家机关,以及泰国红十字会。
  • 根据佛历2542年(1999年)《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第78条,违者最高可判一年监禁,或处最高2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 《大麻管制法》草案目前还不是法律。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草案,并提交众议院。

你可以这样做: 在下次续办许可证之前,对照佛历2569年的新条件核查你的许可证和销售记录,赶在检查人员之前找出问题。在草案正式成为法律之前,不要按草案来做农场规划。

本地区其他国家

亚洲其他地方总体态度谨慎,各国差别很大。各国现行规定请看亚洲各国大麻法律。

  • 韩国通过严格的逐案审批程序,允许使用三种指定药品。大麻植物本身及其天然衍生物仍未获批准。
  • 日本已将医用大麻合法化,同时首次把非医疗用途定为犯罪。自2024年12月起,日本还把CBD(大麻二酚,一种不致醉的成分)产品中的THC含量限制在痕量水平。行业团体警告说,当时在售的大多数产品都达不到这一标准。
  • 中国从未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种植工业大麻,云南省广泛种植大麻,尤其是大理一带。吸食大麻按治安违法行为处理,通常处十至十五日拘留,并可处罚款。
  • 印度在法律上仍按植物部位区别对待。北阿坎德邦于2015年11月开始允许种植工业大麻。古吉拉特邦于2017年2月把bhang从致醉药物清单中删除。2022年8月,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裁定,bhang不在1985年法律的禁止范围内。

亚洲任何国家都不应把泰国当作可以照搬的模式。如果你所在的地方大麻违法,请只把本文当作历史,仅此而已。


6. 时间线:记录能证明什么

表中“公元前”即英文的BCE(等同于BC),“公元”即CE(等同于AD)。

大致时间 地点 事件 证据强度
公元前8000年 日本隐岐群岛 某遗址出土大麻瘦果(类似种子的果实) 仅一处提及,仅见转述
公元前五千纪 中国,仰韶文化 陶器上的麻纤维印痕 有多方印证
公元前3000年 朝鲜半岛 麻织物样本 有多方印证
约公元前1200—前1000年 印度 《阿闼婆吠陀》成书 所指植物是否为大麻有争议
约公元200—250年 中国 《神农本草经》成书 作者归属为传说
456—536年 中国 陶弘景论述麻子 有据可查
645年 日本 大和朝廷对大麻征税 仅见转述
约1123年 法蒂玛王朝治下的埃及 “hashish”一词首次见于记载 有据可查
1798年 英属印度 对bhang、ganja和手搓大麻脂征税 有据可查
1893—1894年 英属印度 印度大麻药物委员会开展调查并提交报告 有据可查
1934—35年(佛历2477年) 泰国 《大麻法》 有据可查;具体日期未确认
1948年 日本 《大麻取缔法》 有据可查
1961年 国际 《麻醉品单一公约》列管大麻 有据可查
1976年 韩国和尼泊尔 全面禁止 有据可查
1985年 印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有据可查
2018年 泰国和韩国 医用大麻合法化 有据可查
2020年12月2日 国际 大麻被移出附表四 有据可查
2025年6月26日 泰国 大麻花成为管控草药 有据可查

7. 记录与流行说法的对照

你会看到的说法 记录能证明的
神农在公元前2737年记载了大麻 传说。神农是神话人物,没有在位年代的记录。署他名字的书约在公元200—250年成书
《阿闼婆吠陀》把大麻列为五种神圣植物之一 仅见转述。“bhanga”是否指大麻至今有争议
大麻就是《梨俱吠陀》中的苏摩 尚无定论的假说,不是研究结论
大麻在中亚被驯化 较早的主流观点,目前正在被修正
大麻约12,000年前在东亚被驯化 有2021年一项DNA研究(Ren等人,发表于Science Advances)支持,但这是误差范围很大的估计。东亚的考古证据本身就很有力
大麻叶曾是泰国船面和咖喱的常用配料 见于美食类文章,本文未核实。东南亚把大麻当厨房调料这一点有依据
日本1948年的禁令是美国石化企业一手策划的 提出这一说法的资料本身称其为历史学家的推测
1961年条约禁止种植工业大麻 错误。第28条豁免了仅为纤维、种子或园艺目的的种植
bhang在全印度都违法 1985年法律禁止手搓大麻脂和ganja,但不包括叶子和种子。各邦规定差别很大
亚洲正在走向开放 言过其实。只有一个国家先放开后收紧,本地区大部分国家仍然严格限制

你可以这样做: 把这张表存好。帖子里出现这些说法时,用对应的那一行加上出处来回复。


8. 这段历史为什么与你有关

一个社区如果反复传播“公元前2737年”这种假日期,等到真正需要说明重要问题时,就会失去公信力。准确的版本其实更有意思,它包括:

  • 一种在东亚有极悠久历史的纤维和粮食作物;
  • 南亚三种各不相同的制品,至今仍是延续中的宗教习俗的一部分;
  • 日本一种历史从未中断的祭祀材料;
  • 20世纪经由条约体系推行的禁令,其中对纤维用途有豁免,对传统用途设了截止日期。

本文不涉及大麻对人体的作用。历史上的医疗用途也只作为历史来讲述。

书面资料补不上的下一层内容,会员们可以补上。你们中很多人来自种过大麻、织过麻布、用大麻做过菜,或者亲历过法律变化的家庭。你的祖父母是否留着服丧用的麻布?1979年以前,你家在伊森(泰国东北部)的老屋后面是否种过大麻?你家是否有一个比任何在世的人都古老的bhang配方?你附近的神社是否仍自己种植祭祀用的麻?请发在本帖下面。家族和地方记忆正是书面记录遗漏的部分,这个社区可以把它补上。也同样欢迎指正,最好附上出处。

下篇参考资料

  •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包括第28条和第49条,以及其起草记录。
  • 麻醉药品委员会第63/17号决定,2020年12月2日,依据世界卫生组织2019年的建议。
  • 泰国:《大麻法》佛历2477年;《麻醉品法》佛历2522年;泰国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佛历2542年第78条。
  • 日本:《大麻取缔法》(Taima Torishimari Ho),1948年7月;参议院通过的法律,2023年12月。
  • 韩国:《麻醉品法》,1957年;《大麻管理法》,1976年。
  • 印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1985年;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关于bhang的裁决,2022年8月。
  • Ren G, Zhang X, Li Y, et al. Large-scale whole-genome resequencing unravels the domestication history of Cannabis sativa. Science Advances, 2021; 7(29): eabg2286.

本文是Asiannabis社区大麻历史与文化教育系列的一部分,仅供大麻合法地区的教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