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介绍大麻、CBD和工业大麻在亚洲各国的法律地位,也涵盖与亚洲种植者有贸易往来的海外市场。全文分为两篇。上篇介绍泰国和东南亚其他国家。下篇介绍东亚、南亚、以色列、德国和捷克,最后总结地区的主要趋势。
阅读前须知
几乎每个国家的章节都会涉及以下三个概念:
- THC与CBD。 THC(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中让人产生"快感"的成分。CBD(大麻二酚)不会让人产生快感。许多国家的法律按重量设定THC上限,例如0.2%或0.3%。
- 工业大麻。 工业大麻是为获取纤维、种子或CBD而种植的大麻,THC含量低于法定上限。有些国家对工业大麻和大麻分开管理,有些国家则完全不加区分。
- “除罪化"不等于"合法”。 除罪化通常是指持有少量大麻只会被罚款,不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它并不意味着你可以购买、出售或种植。
泰国法律使用佛历纪年。佛历年份减去543就是公历年份。佛历2568年即2025年,佛历2569年即2026年。
每个国家的章节先用一行概括现状,再列出具体规定。章节最后附一条译者注,给出一件你可以着手去做的事。
泰国
现状:仅限医疗用途——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
泰国于2018年将医用大麻合法化,是亚洲第一个这样做的国家。2022年,泰国曾短暂将娱乐用途除罪化。从2025年起,政府逐条出台法规,重新回到仅限医疗用途的制度。
规定变化时间线
| 日期 | 法规(简称) | 主要内容 |
|---|---|---|
| 2025年6月26日 | 《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 | 依据《泰国传统医药保护法》佛历2542年(1999年),大麻花被列为管控草药 |
| 2026年4月26日 | 佛历2569年关于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的部级条例 | THC按重量计超过0.2%的提取物仍属第5类麻醉品,须持许可证 |
| 2026年4月30日 | 《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 | 对大麻花增加更严格的许可条件 |
| 2026年9月22日 | 《大麻管制法》草案 | 内阁批准了该草案(原名《大麻与工业大麻法》),并提交众议院审议。该草案尚未成为法律 |
各法规的完整官方名称见文末参考资料。
管控草药是指由公共卫生部依据传统医药法律监管的植物。出售大麻花须持有许可证,买方须凭处方购买。第5类是泰国麻醉品法中的一个分类。生产、进口、出口、出售或持有第5类物质,都须持有许可证。
这些规定在实际中意味着什么
- 购买大麻花。 大麻花只能凭PT 33处方出售。PT 33(ภ.ท.33)是官方处方表格,由持证执业者开具。一张处方的用量最多为30天。
- 娱乐用途被禁止。
- 大麻花的广告和网上销售均被禁止。
- 高浓度提取物。 THC超过0.2%的提取物许可证只发给三类主体:一是泰国法人(已注册的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且不属于《外籍人经商法》佛历2542年(1999年)所定义的"外籍"主体;二是国家机关;三是泰国红十字会。
- 店铺正在关闭。 公共卫生部截至2025年12月28日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18,433家大麻店。在2025年许可证到期的8,636家中,有7,297家没有续期,已经关闭。
处罚。 本文早期版本曾提醒,各公开资料给出的最高刑罚并不一致。1999年《泰国传统医药保护法》第78条规定,可处最高1年监禁、最高2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处。在依赖这个数字之前,请先阅读与你的行为相关的泰文官方条文。
泰国的CBD与工业大麻
本文最初版本称,THC低于0.2%的提取物不受限制,工业大麻产品可以"自由购买"。这种说法过头了。低于上限的提取物确实不需要上文所述的麻醉品许可证。但成品可能仍需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อย.,Thai FDA)的审批,例如作为食品、化妆品或保健品申报。种植工业大麻(กัญชง)也可能需要许可。请以书面形式询问主管机构,你的产品或作物适用哪项审批或许可。
谁需要哪种许可证
译者注:原文列出了各项规定,但没有说明种植者需要哪种许可证、应向谁咨询。下表可作为起点。投资之前,请向主管机构逐项核实。
| 你的业务 | 所需许可 | 咨询机构 |
|---|---|---|
| 以经营为目的种植、加工或出售大麻花 | 管控草药许可证;自2026年4月30日起条件更严格 | 泰国传统医学与替代医学司(กรมการแพทย์แผนไทยและการแพทย์ทางเลือก) |
| 在家种植大麻 | 本文无法确认。种植前请先咨询,并保留书面答复 | 泰国传统医学与替代医学司 |
| 生产、进口、出口、出售或持有THC超过0.2%的提取物 | 依据佛历2569年提取物条例取得的许可证;仅限上述三类主体 | 泰国FDA(อย.) |
| 种植工业大麻 | 可能需要许可。请询问适用哪一种 | 书面询问泰国FDA(อย.)由哪个机构负责 |
| 出售THC低于0.2%的CBD或工业大麻产品 | 可能需要产品审批或注册 | 泰国FDA(อย.) |
| 出口大麻花 | 种植环节需GACP认证,加工环节通常需GMP认证,另需出口许可。参见出口流程 | 书面询问泰国传统医学与替代医学司 |
GACP(药用植物种植和采集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用植物种植与采收的质量标准。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加工与包装环节的质量标准。
译者注:2025年6月至2026年4月间,泰国的大麻规定变了三次,2026年9月又出台了法律草案。请为每一批作物建一个标注日期的文件夹。里面放好你的许可证、种子或克隆苗的购买收据,以及每一份检测报告(显示THC和CBD含量的实验室报告)。遇到检查时,这个文件夹可以证明你的植株来源合法,以及THC含量是多少。
译者注:申请许可证或购买设备之前,请先从泰国《政府公报》(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泰国法律发布的官方刊物)下载现行条文。然后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机构提问,并保留答复。这样可以证明你依据的是现行版本,同时也留下了你所获建议的记录。
泰国的邻国:出行或做贸易之前请先读这一部分
译者注:PT 33处方和泰国许可证都是泰国的文件。不要以为它们在其他国家也能保护你。携带、邮寄或出售任何大麻、CBD或工业大麻产品过境之前,请先阅读下文中目的地国家的章节。
印度尼西亚
现状:严格禁止——处罚严厉
- 根据2009年第35号法律,大麻属于第一类麻醉品。这是最严重的类别,与海洛因同属一类。
- 法律不区分THC和CBD。所有大麻衍生物都属违法,包括CBD和工业大麻。
- 处罚: 持有、种植和供应都会被判处长期监禁和高额罚款。自2026年1月2日起,主要的毒品犯罪条款已移入新《刑法》(2023年第1号法律,第609条和第610条),并经2026年第1号法律调整。具体数字请查阅上述现行条文。
- 贩运: 大规模贩运仍可判处死刑。
- 2025年5月,BNN(Badan Narkotika Nasional,印尼国家禁毒局)宣布开展医用大麻研究。相关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 自2026年1月2日起施行的新《刑法》(KUHP)并没有将大麻除罪化。它只是把主要的毒品犯罪条款从2009年第35号法律移入了《刑法》。
- 旅客: 从本国带入的医用大麻(包括CBD)会被没收。执法人员会把它当作毒品贩运的证据。
译者注:前往印度尼西亚之前,请把所有大麻、CBD和工业大麻产品从行李中拿出来,包括在泰国合法购买的产品。印尼法律把它们都视为麻醉品。提前拿出来,才能避免在机场被卷入贩运调查。
马来西亚
现状:禁止——处罚严厉
- 根据《1952年危险药物法》,大麻属于危险药物。
- 持有200克或以上大麻即被推定为贩运。贩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如未判处死刑,还要加处鞭刑。自《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施行以来,死刑不再是强制刑罚,由法官裁量。
- 2021年,政府在严格条件下允许进口含医用大麻成分的药品。
- CBD: 并未明确合法,属于危险药物类别。
- 社会上关于医用大麻的讨论有所增多,但截至2026年,法律没有任何变化。
译者注:在马来西亚,任何数量的大麻或CBD都应视为严重犯罪。当地患者须通过马来西亚的医生或医院,才能走2021年开放的药品进口渠道。不要寄送泰国产品,因为它们不在这一渠道之内。
新加坡
现状:零容忍——全球最严格的法律之一
- 《滥用毒品法》规定了严厉处罚。贩运超过500克大麻可判处死刑。
- 持有、吸食和种植都属刑事犯罪。
- 截至2021年,有两名耐药性癫痫患者获特批使用一种大麻衍生药物。除此之外没有更广泛的项目。
- CBD: 违法。无论THC含量多少,都属管制物质。
- 2018年,新加坡国家研究基金会资助了一项研究,目标是不种植大麻就能生产大麻素。这是一个为期五年的合成生物学项目的一部分。合成大麻素是在实验室制造的化合物,作用与植物中的成分类似。
译者注:根据《滥用毒品法》第8A条,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国外(包括泰国)吸食管制毒品,也可能被起诉。如果你的泰国农场有新加坡籍员工或合作伙伴,请他们先了解这一点。回国后的尿检可能查出在当地合法的使用行为。
柬埔寨
现状:法律上违法——实际上普遍默许
- 根据2012年《毒品管制法》(该法更新了1996年的毒品法),大麻属于管制物质,被列入最危险的表一。
- 实际上,在许多旅游区和传统社区,吸食大麻被公开默许。
- 大麻长期以来被用于柬埔寨菜肴。旅游区有售"快乐披萨"(happy pizza)之类的菜品。
- 没有医用大麻项目。
- CBD: 没有专门规定。
- 警方的重点是打击贩运,而不是个人使用。
译者注:默许不等于许可。不要根据警方眼下的宽松态度,在柬埔寨规划任何生意、种子运输或植株运输。法律仍然允许逮捕,执法力度也可能随时改变,不会提前通知。
菲律宾
现状:禁止——医用大麻法案正在推进
- 根据《综合危险药物法》(第9165号共和国法),大麻属违法。
- 持有: 判处12年至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000万比索罚款。
- CBD: 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同情特别许可"(CSP)。持有该许可可以为特定重症进口不含THC的大麻衍生药物,例如CBD油。获取渠道极为有限。
- 工业大麻: 违法。法律不区分工业大麻和大麻。
- 2026年2月: 众议院危险药物委员会与卫生委员会联合通过了一项合并后的医用大麻法案。该法案拟在卫生部下设医用大麻办公室,并设立持证的医用大麻同情关怀中心。大麻仍会留在第9165号共和国法的危险药物清单上。
- 该法案仍需经众议院全体会议和参议院批准。类似法案曾在2019年和2024年获众议院通过,但最终都没有成为法律。
- 原文认为,如果法案通过,菲律宾将成为东南亚最大的医用大麻市场之一。
译者注:如果你希望出口到菲律宾,可以关注这项医用大麻法案,但暂时不要规划销售。只有在法律通过、实施细则明确谁可以进口以及须符合什么标准之后,市场才会真正开放。
老挝
现状:大麻违法——工业大麻活动获批
- 根据《麻醉品法》(2007年)和《刑法》(2017年),大麻属违法。
- 卫生部2022年12月28日第3789/MOH号决定批准了受监管的工业大麻活动,范围包括种植、提取、生产、加工、储存、分销、进口和出口。
- 企业须获得卫生部和计划与投资部的批准。
- 麻醉品法与2022年工业大麻决定相互矛盾。协调两者的工作仍未完成。
- CBD与工业大麻: 依据2022年决定,工业大麻活动获得许可,但法律地位并不明确。
- 在部分旅游区,娱乐用途被非正式默许,但仍属违法。
译者注:投资老挝的工业大麻项目之前,请找一位具备老挝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意见须同时涵盖2022年决定和麻醉品法。由于两者相互冲突,你需要知道官员更可能适用哪一部。
缅甸
现状:严格禁止
- 根据1993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2018年2月14日修订),大麻无论用于娱乐还是医疗都属违法。
- 种植、销售、运输、进口或出口: 判处长期监禁。2018年修订后的具体刑期范围,本文无法确认。
- 没有医用大麻项目。
- 曾有中国企业研究在缅甸种植无致幻作用的大麻用于工业用途。这需要修改毒品法。
- CBD与工业大麻: 没有法律框架。
译者注:不要把种子、克隆苗、植株或产品运过泰缅边境。在缅甸,即使是没有精神活性作用的工业大麻也被视为非法毒品,运输罪会被判处长期监禁。
越南
译者注:原文没有涉及越南。根据《禁毒法》(2021年)和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大麻属违法。依据第247条,种植500株或以上大麻构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监禁。依据第251条,买卖75公斤或以上大麻叶、花或其他植株部位,可判处20年监禁、终身监禁或死刑。目前未查到越南有医用大麻项目或CBD的法律框架。传统工业大麻种植的相关规定也无法确认。在得到确认之前,不要把大麻、CBD或工业大麻产品带入越南,也不要在当地种植任何大麻植株。
文莱
译者注:原文同样没有涉及文莱。根据《滥用毒品法》(第27章),持有、使用和贩运大麻都属刑事犯罪,大量贩运可判处死刑。具体数量门槛以及CBD如何处理,本文无法确认。在得到确认之前,请把文莱当作新加坡对待:什么都不带,什么都不寄。
东南亚一览
允许 ·
有限制或附条件 ·
禁止
| 国家 | 医疗用途 | 娱乐用途 | CBD | 工业大麻 | 死刑风险 |
|---|---|---|---|---|---|
| 泰国 | 无 | ||||
| 印度尼西亚 | |||||
| 马来西亚 | |||||
| 新加坡 | |||||
| 柬埔寨 | 无 | ||||
| 菲律宾 | 无 | ||||
| 老挝 | 无 | ||||
| 缅甸 | |||||
| 越南 | |||||
| 文莱 |
译者注:请保存或打印这张表,每次出行或发货前再核对一遍。2025—2026年间,本地区的规定变了好几次。只要有一行信息过时,你就可能在过境时触犯当地法律。
问题与更新
你所在国家的规定有变化吗?请在本帖下方回复,注明日期并附上官方来源链接,方便其他种植者核实。也欢迎在这里提出关于泰国许可证的问题。
本文仅供信息参考和教育用途。大麻法律经常变化。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通过你所在国家的政府官方渠道核实现行规定。本论坛不提供法律意见。
参考资料
- 泰国:泰国公共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2025年);《关于许可生产、进口、出口、出售或持有第5类麻醉品(特指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的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2026年);《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2026年);《泰国传统医药保护法》佛历2542年(1999年)第78条。官方条文:泰国《政府公报》(ratchakitcha.soc.go.th)。
- 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5号《麻醉品法》;《刑法》(2023年第1号法律,2026年1月2日起施行)第609—610条;2026年第1号《刑罚调整法》
- 马来西亚:《1952年危险药物法》
- 新加坡:《滥用毒品法》
- 柬埔寨:2012年《毒品管制法》
- 菲律宾:第9165号共和国法;众议院危险药物委员会与卫生委员会通过的合并版医用大麻法案(2026年2月)
- 老挝:2022年《关于工业大麻活动的决定》;Tilleke & Gibbins的分析
- 缅甸:1993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经2018年第6号法律修订
- 综合:Cannigma Asia Cannabis Legal Map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