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泰国医用大麻花曾运入以色列、英国或瑞士。这三个市场都要求大麻花在送到患者手中之前,先经过一道GMP环节。但每个市场规定的位置都不一样。本篇说明每个市场要求哪些许可、GMP环节必须在哪里完成,以及规划发货前应先问清哪些问题。文末介绍每次出口都需要的泰国文件,并附一张五个市场的对比表。
以下数据截至2026年10月。以色列近期的改革以及本文其他数据,可能在未来一年内发生变化。引用任何数字之前,请先核对文末列出的来源。
上篇介绍了澳大利亚和德国。澳大利亚接受仅按GACP种植的泰国大麻花,用作在澳大利亚进行GMP生产的起始原料。据报道,2025年约有20.7吨泰国大麻花运抵澳大利亚。德国是最大的市场,但泰国不在其公布的认可原产地名单上。
本文会反复提到两套标准。GACP(良好农业与采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and Collection Practice)是农场标准,管种植、采收和初步处理。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制药标准,管药品的加工、检验和放行。EU-GMP(欧盟GMP)是欧盟的版本。"GMP环节"指大麻花第一次必须按GMP处理的那个节点。"一票货"指一次发货。
本文为下篇。上篇:https://asiannabis.com/t/1440
3. 以色列:采收后须符合EU-GMP,该规定最后一次确认是在2020年
许可要求
进口到以色列需要:
- 卫生部医用大麻处(Medical Cannabis Unit)签发的进口许可
- IMC-GMP、IMC-GDP和IMC-GSP许可证,分别是以色列自己的生产、流通和安保标准
- 一名负责监督进口的责任药剂师
质量方面的依据文件是SOP 152,即《IMC-GMP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Manufacturing Medical Cannabis Products》(IMC-GMP医用大麻产品生产质量要求)。该文件规定了在以色列销售的产品须做哪些检测、达到哪些规格(据以色列法规咨询公司GSAP介绍)。
GMP环节必须在哪里完成
种植须符合GACP。采收后的处理设施如在境外,须符合EU-GMP;如在以色列境内加工,则须符合IMC-GMP。这一规定最后一次确认是在2020年(MJBizDaily,2020年9月)。目前无法从卫生部原文确认,现行SOP 152是否仍包含这一条。
如果这条规定仍然有效,GMP环节就不能留给进口国完成,除非把加工搬到以色列。有二手来源报道了一项更近期的改革,但尚未与卫生部原文核对。
市场规模
行业报告称,加拿大是以色列进口的主要来源。有记录的原产地包括加拿大、葡萄牙、南非、莱索托和哥伦比亚。未发现任何泰国原产材料的证据。
考虑以色列之前应做什么
译者注:
- 向以色列进口商索取现行SOP 152对境外采收后场地的要求。 一篇2020年的新闻报道太旧,不能作为投资依据。
- 询问2020年以来是否有改革改变了进口规定。 答案能告诉你,EU-GMP这一条件是否仍然适用。
- 如果采收后仍须符合EU-GMP而你尚未取得,就把以色列列为以后再考虑的市场。 把精力放在你现在就能供货的市场上。
4. 英国:三项许可,市场规模小
许可要求
英国要求三项各自独立的许可:
- 来自内政部(Home Office),即英国负责管制药物许可的政府部门:一张附表2(Schedule 2)许可证,另外每票货还要一张进口许可证。每张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 来自MHRA,即英国药品监管机构:货源来自第三国(泰国即属此类)时,须持有生产商(特殊药品)许可证(Manufacturer’s (Specials) Licence)。特殊药品许可证适用于为满足个别患者需要而供应的未注册药品。
- 进口前通知MHRA。 MHRA确认收到通知后28天内如提出异议,产品就不得进口。
GMP环节必须在哪里完成
境外生产场地须持有有效的GMP证书。产品必须符合药典标准,即药品的官方质量标准。每个批次还需要一份检测报告(COA),也就是该批次检测结果的实验室报告。因此,英国接受在原产国完成GMP环节,但这道环节必须经过认证(来源:MHRA关于特殊药品的指南,据ECA Academy的摘要)。
市场规模
英国没有官方的患者人数统计,已公布的2026年估计数相差很大。未找到以公斤计的官方进口数据。
为什么泰国文件会被严格审查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泰国海关共记录3,309起大麻走私案件。这是本财年截至当时的累计数,不是完整财年的数字。其中2,133起的目的地是英国,涉及近14,000公斤(泰国皇家政府,2026年)。
这些是人员携带走私的案件,不是商业货运。即便如此,合法出口商也应预料到,泰国原产的文件会受到严格审查。
考虑英国之前应做什么
译者注:
- 签任何文件之前,先确认英国进口商持有内政部和MHRA的许可证。 请对方提供复印件。两项许可证缺一项,就没有合法途径。
- 计划在你的泰国场地完成GMP环节,并取得认证。 询问进口商:对于该场地,MHRA认可哪类GMP证书。答案能告诉你,场地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 确保所有文件完全一致:产品名称、批号、重量以及双方公司名称。泰国原产的文件会被严格审查,一处不一致就可能导致货物滞留。
5. 瑞士:资料最少的市场
许可要求
Swissmedic是瑞士的药品监管机构。进口商需要一张Swissmedic机构许可证(establishment licence),涵盖种植、生产、储存、分销、进口和出口,有效期五年。此外还需要麻醉品进口授权。自2022年8月1日起,Swissmedic从联邦公共卫生局(Federal Office of Public Health)接管了医用大麻的许可工作。医生开具大麻药品处方,也不再需要该局的特别许可(来源:Swissmedic大麻相关页面;Chambers 2026,瑞士章节)。
GMP环节必须在哪里完成
资料显示,进口医用大麻必须符合GMP,由Swissmedic通过检查来监督执行。所查阅的资料都没有说明,仅符合GACP的原料是否可以接受。也没有资料说明,麻醉品授权是否按每次发货签发。
市场规模
患者人数不多。关于提取物与大麻花各占多少使用量,各来源说法不一。未找到可靠的进口量数据,也未发现泰国原产的货物。
考虑瑞士之前应做什么
译者注: 请瑞士进口商就两个问题取得Swissmedic的书面答复。第一,仅符合GACP的大麻花是否可以接受?第二,麻醉品进口授权是否按每次发货签发?这两个答案能说明,对泰国农场来说,瑞士的做法更像澳大利亚,还是更接近德国。拿到答复之前,不要为这个市场做预算。
6. 每次发货在泰国方面的要求
目的国的规定只管到整条链的一半。泰国一方有自己的许可要求:
- 泰国法律。 根据《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该公告依据《泰国传统医药保护法》佛历2542年发布,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 出口许可证。 出口商需要持有泰国的管控草药出口许可证。这类许可证依据《关于管控草药研究、出口、销售和加工许可的部级条例》佛历2559年(2016年)签发。《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收紧了大麻花的审批标准,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
- 罚则。 无证出口管控草药,按佛历2542年(1999年)《泰国传统医药保护法》第78条处罚:最高1年监禁、最高2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处。
- 配对授权。 根据《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大麻仍属附表一(Schedule I)药物。该公约是联合国管制麻醉品的条约。按照第31条,每票货都须同时附带两份文件。一份是目的国的进口授权,另一份是泰国一方与之对应的出口授权。
- 即将到来的变化。 《大麻管制法》草案尚未成为法律。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该草案,并提交下议院。它可能改变现有框架。
泰国许可链的各个步骤,在论坛主题从泰国农场到受监管的海外市场中有逐步说明。
译者注: 签订供货合同之前,先核查三件事。你的GACP证书必须覆盖这批大麻花的种植场地。你的泰国出口许可证必须符合2026年4月起生效的标准。买方必须能取得进口授权,而你的泰国出口授权要与之对应。只要缺少其中一项,就先不要规划这次发货。
7. 五个市场一览表
| 进口商所需许可 | 仅符合GACP的大麻花能否直接供应患者 | GMP环节必须实际在哪里完成 | 是否有泰国大麻花运抵的报道 | |
|---|---|---|---|---|
| 澳大利亚 | ODC许可证 + 每票货一张许可;另需单独的生物安全审批(BICON) | 不能,但可作为起始原料 | 已取得TGA GMP认可的场地,或之后在澳大利亚GMP生产商处完成 | 有:2025年约20.7吨(据报道) |
| 德国 | MedCanG第4条许可证 + 每票货一张BfArM许可 + AMG第72/72a条 | 不能 | 从干燥起须符合EU-GMP(据报道的BfArM指南);实际上常由欧盟加工商处理,并由质量受权人放行 | 不在实务指南的原产地名单上;仅有一份可信度低的行业报道 |
| 以色列 | 卫生部进口许可 + IMC-GMP/GDP/GSP许可证 | 不能 | 如在境外,采收后须符合EU-GMP;如在以色列,须符合IMC-GMP(最后确认于2020年) | 无证据 |
| 英国 | 内政部许可证 + 每票货一张进口许可证 + MHRA特殊药品许可证 + 28天通知 | 不能 | 境外场地须取得GMP认证 | 无证据 |
| 瑞士 | Swissmedic机构许可证 + 麻醉品授权 | 不明确 | 尚未确定 | 无证据 |
表格说明:ODC是澳大利亚药物管制办公室(Office of Drug Control),TGA是澳大利亚药品监管机构。BICON是澳大利亚生物安全进口条件的在线数据库。BfArM是德国联邦药品监管机构,MedCanG和AMG分别是德国的《医用大麻法》和《药品法》。质量受权人(Qualified Person)是在欧盟依法放行每个批次的专业人员。上篇对这些都有详细说明。
8. 这张表说明了什么
可走的路径有限:
- 仅符合GACP、直接供应患者的大麻花,在五个市场中的四个都不合法。瑞士的情况不明确。
- 澳大利亚接受GACP大麻花作为起始原料,由澳大利亚生产商完成GMP环节。据报道,泰国原料是澳大利亚的第二大来源。
- 德国及整个欧盟:最常被提到的路径,是在欧盟境内的EU-GMP设施加工。这种说法来自商业评论,而不是监管机构。
在其他市场,规则理论上允许进口,但还没有任何泰国货物的记录。这不能证明做不到。但它确实意味着,任何此类计划都是首创项目,有自己的成本和时间表,不是照搬对澳贸易的做法。
译者注: 选定一个目标市场,把表中这条链所需的每项许可都列出来。在每一项旁边写明由谁签发,以及你方或买方是否已经具备。从清单上的缺口,就能看出你真实需要投入的成本和时间。这份清单也可以直接用作向目的国进口商提出的第一批问题。
分享你的经验
如果你向澳大利亚发运大麻花,请在下方留言,说说澳大利亚生产商在GACP之外还提了哪些要求。法规明确允许非GMP大麻花作为起始原料。不公开的是接收方生产商在合同里写了什么:检测、留样、审计权和批次文件。会员分享的真实案例,会是本帖最有价值的补充。
本文为参考信息,供在各自司法管辖区内合法经营的读者使用,不构成法律、监管或投资建议。大部分数据来自引用监管机构数据的行业媒体或咨询报告,而非直接来自监管机构。没有可靠数据的地方,本文会直接说明,不做估算。本文不声称任何被提及的公司持有任何认证。进入某个市场之前,请向目的国主管机关和泰国许可主管机关逐项核实所有要求。
本篇使用的来源
- GSAP,以色列医用大麻法规
- MJBizDaily,2020年9月
- 引用以色列卫生部2024年进口数据的行业分析
- MHRA,未注册药品(特殊药品)的供应指南
- ECA Academy,MHRA关于医用大麻产品供应的指南
- Chambers Medical Cannabis 2026,英国与瑞士章节
- 泰国政府,泰英加强合作打击非法大麻走私(2026年)
- Swissmedic大麻相关页面
- 表中澳大利亚和德国数据的来源列于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