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医用大麻花市场对比:德国、澳大利亚、瑞士、英国和以色列

数据截至2026年10月。进口量、德国年度进口上限、澳大利亚对处方行为的审查以及以色列近期的改革,都可能在未来一年内发生变化。在采信任何数字之前,请先核对文中链接的来源。

大多数出口商按规模挑选医用大麻花市场,但规模不应是第一道筛选标准。第一道筛选标准应当是:该市场的规则是否允许你的物料以你能提供的形态进入。按这一标准,泰国出口商最常咨询的五个目的地,排序与按进口量排序截然不同。据报道,其中一个市场在2025年进口了超过二十吨泰国花材;而在另外四个市场,尚无任何泰国货物的记录。


1. 澳大利亚:已经打通的路线

许可要求。 进口商需要持有药物管制办公室(ODC)签发的进口执照,且每批货物都需要单独的许可证。患者通过特殊准入计划B类、授权处方者途径或临床试验获得供应,并须有申办方(来源:TGA关于医用大麻进口、生产和供应的指南)。

GMP环节必须在何处完成。 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放行供应的进口医用大麻都必须按GMP生产,在海外完成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必须符合GMP。只有一个例外:非GMP大麻可以作为起始物料,用于生产另一种符合GMP的产品(来源:ECA Academy对TGO 93修订案的摘要;TGA医用大麻改革常见问题 )。

  • 仅具备GACP认证的花材可以作为起始物料进入,GMP环节随后交由澳大利亚的GMP生产商完成。
  • 如果GMP环节在海外完成,该场地需要获得TGA的GMP许可。随便哪个司法辖区签发的GMP证书都不够。TGA只接受其评估为等效的监管机构出具的GMP证明(通过PIC/S或互认安排),否则将由TGA亲自检查该场地(来源:TGA,国际协议与GMP许可 )。

实际上,你的买家是澳大利亚生产商,而其对来料的质量规格要求才是真正的门槛。

生物安全是另一项独立审批。 该审批由农业、渔业和林业部负责,依据BICON中针对Cannabis spp.植物材料的进口条件。发货前请亲自查阅BICON中的现行条件。即便一批货物已取得全部治疗用品相关批准,仍可能在边境被扣留。

泰国进口量:

年份 进入澳大利亚的泰国花材 来源
2023 11 kg StratCann 报道的ODC数据
2024 1,093 kg 同上
2025 约20,658 kg International CBC 和Cannamonitor 援引ODC数据报道

2025年这一数字约占进口总量(约81吨)的四分之一,只有加拿大的供应量更大,约为49.1吨。ODC自己的2025年数据表未经直接核实。

2. 德国:最大的市场,GMP规则也最严格

许可要求。 共涉及四项独立许可(来源:Chambers《2026医用大麻》德国篇;BfArM进口指南):

  • BfArM签发的MedCanG第4条执照
  • 每批货物都需要BfArM单独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 州级主管部门依据《药品法》(AMG)第72条签发的进口执照
  • 对于来自第三国的物料,需要AMG第72a条证书。这是由原产国主管部门签发的GMP证书,证明其GMP与欧盟标准等效,并须定期接受检查,其中包括飞行检查。

根据欧盟规则,麻醉品不能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花材运抵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并不意味着就能进入德国。每批货物仍需单独取得德国的许可证。

GMP环节必须在何处完成。 BfArM指南要求干燥环节须由有效的GMP证书覆盖。至少有一个州级检查机构(黑森州)不接受将种植者场地内的预干燥视为GACP活动(ECA Academy援引BfArM报道:GMP与GACP:BfArM作出若干澄清 ;大麻花能否按GACP进行预干燥? )。

部分评论人士认为,这等于把欧盟GMP标准 (EU-GMP) 推回到了农场。这只是他们的解读,并非监管文本。仍有一些问题尚不明确:

  • 未找到任何监管文本说明药房调配的花材适用欧盟GMP标准 (EU-GMP) 的哪一部分或哪个附录(第I部分、第II部分或附录7)。
  • 据报道,德国各州主管部门对其应归类为活性物质还是成品的认定不一。

欧盟加工路线。 这一路线见于咨询机构和种植者的评论,而非监管文本,其运作方式如下:

  1. 生物质运往欧盟境内符合欧盟GMP标准 (EU-GMP) 的加工商,最常被提及的国家是葡萄牙。
  2. 由质量受权人依据《欧洲药典》大麻花各论(3028号,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放行该批次。
  3. 随后花材作为欧盟生产的产品进入德国。

因此,农场是否需要欧盟GMP标准 (EU-GMP),取决于其采后环节在何处完成,以及进口商或加工商的要求。请先询问加工商。

涉及泰国物料的欧盟层面要点:

  • 泰国不在欧盟委员会第111b条名单上(实施决定2012/715/EU及其修订)。该名单目前包括瑞士、澳大利亚、日本、美国、以色列、巴西和韩国。若物料被视为活性物质,来自未列入名单国家的出口商需要取得本国监管机构的书面确认。这是否适用于供药房制剂使用的花材,目前尚无定论。
  • 泰国于2016年8月1日加入PIC/S。PIC/S是检查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不等于自动互认。

进口量与上限。 以下所有数据均来自援引BfArM的行业媒体报道,未找到BfArM的直接链接。

  • 2025年: 201,094 kg,高于2024年的约73吨。其中加拿大供应93,006 kg,葡萄牙供应55,164 kg(StratCann 报道)。
  • 2026年第一季度: 67,569 kg,该数字于2026年8月由50,539 kg修订而来。其中加拿大供应26,753 kg,葡萄牙供应10,342 kg(StratCann 报道)。
  • 上限: 德国2025年122吨的进口配额已在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CB)登记。该配额于2025年9月用尽,进口审批随即暂停。此后BfArM获批将配额提高至约192.5吨,审批于2025年10月20日前后恢复(Business of Cannabis 和StratCann 报道)。

泰国是否属于被认可的原产地? 一份2026年的实务指南(Chambers)列出了德国已批准进口的17个司法辖区:澳大利亚、丹麦、以色列、牙买加、加拿大、哥伦比亚、莱索托、马耳他、新西兰、荷兰、北马其顿、奥地利、波兰、葡萄牙、西班牙、乌干达和乌拉圭。泰国不在名单之列。 目前尚不清楚该名单是否完整,抑或只是对既往贸易的描述。有一个行业来源报道称,2025年约有0.1吨泰国物料进入德国,但并未援引BfArM。未发现任何泰国设施持有欧盟GMP标准 (EU-GMP) 认证。据咨询机构估计,认证流程约需十二个月。

3. 以色列:限制最严,相关规则最后一次确认是在2020年

许可要求。 进口需要:

  • 卫生部医用大麻管理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 IMC-GMP、IMC-GDP和IMC-GSP执照(以色列本国的GMP、流通和安保标准)
  • 由一名负责药剂师监督进口

质量文件为SOP 152,以《欧洲药典》标准为基础(以色列监管咨询机构GSAP 报道)。

GMP环节必须在何处完成。 种植须符合GACP。采后处理设施若位于境外,须符合欧盟GMP标准 (EU-GMP);若在以色列境内加工,则须符合IMC-GMP。该规则最后一次确认是在2020年(来源:MJBizDaily,2020年9月 )。该规则在现行SOP 152中是否仍然有效,未能从卫生部文本中得到证实。如果仍然有效,那么除非将加工环节转移到以色列,否则GMP环节无法推迟到进口国完成。二手来源报道了2025年12月的一项改革,但未与卫生部文本核对。

规模。 援引卫生部数据的行业分析显示,2024年加拿大约占进口量的近80%。有记录的原产地包括加拿大、葡萄牙、南非、莱索托和哥伦比亚。未发现任何泰国原产物料的证据。

4. 英国:三项许可,市场较小

许可要求。 英国要求三项独立许可:

  • 内政部附表2执照,外加每批货物的进口执照,有效期三个月
  • 若来源为第三国,需持有MHRA制造商(特殊药品)执照
  • 至少在进口前28天通知MHRA,MHRA可在此期间提出异议。

GMP环节必须在何处完成。 海外生产场地需持有有效的GMP证书。产品必须符合药典标准,且每个批次都须附有分析证书(来源:MHRA特殊药品指南 ,经ECA Academy 摘要)。因此,英国接受在原产地完成GMP环节,但必须经过认证。

规模。 2026年初患者人数约为50,000至100,000人(Chambers 2026英国篇报道)。未找到以公斤计的可靠进口数据。

边境背景。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年初至今,并非整个财政年度),泰国海关共记录了3,309起大麻走私案件。其中2,133起的目的地为英国,涉及近14,000 kg(来源:泰国政府,泰英合作公告,2026年 )。这些是快递/携带案件,并非商业货运。不过,合法出口商也应据此预料到,泰国原产货物的文件将受到严格审查。

5. 瑞士:资料最少

许可要求。 需持有Swissmedic签发的机构执照,涵盖种植、生产、储存、分销、进口和出口,有效期五年,外加麻醉品进口授权。自2022年8月1日起,不再需要个案特别许可(来源:Swissmedic大麻相关页面;Chambers 2026瑞士篇)。

GMP环节必须在何处完成。 据称,进口医用大麻须符合GMP,并通过Swissmedic检查加以执行。所查阅的来源均未明确仅具备GACP认证的物料是否可被接受,也未明确麻醉品授权是否按每批货物签发。

规模。 患者人数不多。关于提取物与花材的占比,各来源说法不一。未找到可靠的进口量数据,也未发现泰国原产货物。

6. 每批货物在泰国一侧的要求

目的地的规则只是整个链条的一半。

  • 泰国法律。 在泰国,花材属于管控草药,受《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管辖。用于销售或出口的花材必须来自获得GACP认证的种植场地。
  • 出口执照。 出口商需要取得该管控草药的泰国出口执照。《部长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收紧了执照管理,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
  • 配对授权。 大麻仍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附表一所列药物,因此每批货物须同时附带两份文件:目的地的进口授权,以及泰国一侧与之对应的出口授权(第31条)。
  • 即将到来的变化。 《大麻管控法》仍为草案。内阁已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并提交众议院,该法可能会改变上述框架。

执照链条的逐步说明见论坛主题帖1319。

7. 一张表看懂对比

进口商所需许可 仅具备GACP认证的花材能否供应患者 GMP环节必须实际在何处完成 是否有泰国花材入境的报道
澳大利亚 ODC执照 + 每批货物许可证;另需生物安全审批(BICON) 否——但作为起始物料则可以 持有TGA GMP许可的GMP场地;或推迟由澳大利亚GMP生产商完成 是——2025年约20.7 t(据报道)
德国 MedCanG第4条 + 每批货物的BfArM许可证 + AMG第72/72a条 否 从干燥环节起须符合欧盟GMP标准 (EU-GMP)(据报道的BfArM指南);实践中通常在欧盟加工商处完成并由QP放行 不在实务指南的原产地名单上;仅有一条可信度较低的行业说法
以色列 卫生部进口许可证 + IMC-GMP/GDP/GSP 否 境外采后环节须符合欧盟GMP标准 (EU-GMP),或在以色列境内符合IMC-GMP(最后一次确认为2020年) 无证据
英国 内政部执照 + 每批货物进口执照 + MHRA特殊药品执照 + 28天预先通知 否 海外场地须经GMP认证 无证据
瑞士 Swissmedic机构执照 + 麻醉品授权 不明确 尚未明确 无证据

8. 如实解读这张表

整体情况相当局限:

  • 仅具备GACP认证的花材直接供应患者: 在五个市场中有四个不合法,瑞士的情况尚不明确。
  • 澳大利亚: GACP花材作为起始物料进入,GMP环节推迟由澳大利亚生产商完成,据报道泰国物料是第二大来源。
  • 德国及更广泛的欧盟: 最常被描述的路线是在欧盟境内符合欧盟GMP标准 (EU-GMP) 的设施进行加工。这一说法来自商业评论,而非监管机构。

其余市场的规则在理论上允许进口,但尚无任何泰国货物的记录。这并不能证明此路不通,但确实意味着任何此类计划都应被视为首创项目,需承担首创项目的成本和周期,而不能当作澳大利亚贸易的简单复制。


这里有人在向澳大利亚发货吗?除了GACP之外,澳大利亚生产商还提出了哪些要求? 起始物料豁免在法规中写得很清楚。不公开的是接收方GMP生产商在合同中实际提出的要求:检测、留样、审计权和批次文件。如能补充这方面的信息,将是对本帖最有价值的贡献。

相关阅读:论坛主题帖1319(从泰国农场到受监管海外市场的出口路径)和主题帖1359(医用大麻的欧盟GMP标准 (EU-GMP))。

本文为参考信息,面向在各自司法辖区内合法经营的读者,不构成法律、监管或投资建议。大部分数据来自援引监管机构数据的行业媒体或咨询报告,而非直接来自监管机构。在没有可靠数据的地方,本文会如实说明,而不作估算。披露声明:我们BioSphere Solutions提供GACP和GMP咨询服务。本文不代表任何具名公司持有任何认证。在确定进入某一市场之前,请与目的地主管部门及泰国执照主管部门逐项核实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