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大麻与工业大麻花出口实用术语表:质量标准、贸易单证与含义因国而异的词(下篇)

本文为下篇。上篇:Cannabis and Hemp Flower Export from Thailand, a Working Glossary: Plant Parts, THC Figures and Thai Legal Terms (Part 1 of 2)

泰国卖家与海外买家的出口交易经常谈不成,原因是双方用的是同一个词,指的却是不同的东西。 例如,买家要的是“EU-GMP 花”,收到的却是一张种植认证证书。又如,发票上写着“CBD 花”,货物到达的国家允许 CBD,却不允许花。

上篇讲了植物各部位的叫法、检测报告上的三个 THC 数值(Δ9-THC、THCA 和总 THC),以及泰国的法律术语。简单回顾一下:THC 是产生精神活性作用的成分。很多外国实验室看的是总 THC,其中包括酸性形式 THCA。另外,按泰国法律,不论 THC 含量多少,大麻花和工业大麻花都属于“管控草药”。

本篇讲三种质量标准、贸易与海关单证,以及两个含义因国而异的词。


4. 质量标准:三个标签,三种不同用途

GACP:药用植物种植和采集质量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and Collection Practices)。 GACP 是种植环节的标准,范围包括:

  • 繁殖材料(种子和扦插苗);
  • 栽培、采收和初加工(采收后最初的几道处理);
  • 储存和运输;
  • 上述各环节的记录。

在泰国,GACP 认证由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厅(DTAM,隶属公共卫生部)颁发。GACP 只管种植,不涉及药品生产。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是药品生产的标准。EU-GMP(欧盟 GMP) 是欧盟的版本,收录在 EudraLex 第4卷,即欧盟官方的药品 GMP 规则汇编。EU-GMP 证书由欧盟成员国的主管部门检查后颁发,主管部门就是该国的药品监管机构。

本术语表要防止的混淆。 GACP 不是低一级的 GMP。拿到 GACP,并不等于产品离 GMP 只差一步。两者是不同的标准,用途也不同。

大多数医用市场两者都要求。GACP 管到采收为止,GMP 从某个规定的环节开始管。这个环节定在哪里,各个市场不一样。把这一点弄错,是这一行代价最高的错误。论坛另有一篇文章逐个市场列出了 GMP 规定:五大医用大麻花市场对比。

怎么做: 报价之前,先用书面形式问买家两个问题:在他们的市场,GMP 从哪个环节开始?这个环节他们接受哪种 GMP 证书?有了答案,你就知道还要额外付钱做哪些加工。

译者注:如果一家只有 GACP 证书的泰国农场收到“EU-GMP 花”的订单,单靠自己无法完成。从 GMP 起点开始的各道工序,必须在持有买方市场认可的 GMP 证书的场所完成。签约前要把这一点说清楚,让报价包含这部分费用。

PIC/S: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 PIC/S 是一个国际网络,成员是负责检查药厂的各国政府检查机构。泰国于2016年8月1日加入(来源:PIC/S)。

PIC/S 成员资格只是检查机构之间的合作框架。它并不意味着成员国之间会自动承认彼此的证书。

泰国也不在欧盟委员会的第111b条名单上。这份名单列出了一些非欧盟国家,欧盟认为这些国家对活性物质(药品中的有效成分)进口的 GMP 监管与欧盟等效。来源为欧盟委员会名单,核查时间为2026年9月。

怎么做: 不要以为泰国的 GMP 证书在欧盟一定被接受。问清买家,他们的主管部门要求哪种证书。这样你能尽早知道是否需要欧盟主管部门来检查。

Ph. Eur. Cannabis flos(欧洲药典大麻花专论)。 欧洲药典(Ph. Eur.)是欧洲药品质量标准的官方典籍。专论是药典中针对某一种物质的条目。“Cannabis flos”就是大麻花的专论,收录在第11.5增补版中,自 2024年7月1日 起正式生效(据欧洲 GMP 培训机构 ECA Academy)。

该专论对以下项目设有要求:

  • 鉴别(证明样品确实是大麻的检测);
  • 色谱含量测定(在实验室测定大麻素含量);
  • 化学型分类(按主要大麻素划分的类别);
  • 异物(茎秆、种子、其他植物、泥土);
  • 干燥失重(样品烘干后减少的重量,主要是水分):最高12.0%;
  • 元素杂质(重金属及类似元素);
  • 农药;
  • 黄曲霉毒素 B1(某些霉菌产生的毒素);
  • 微生物限度(细菌、酵母菌和霉菌)。

买家说“符合 Ph. Eur.”时,指的就是这份专论。

怎么做: 问买家采用哪一版欧洲药典。然后在报价前,拿一个试验批次把清单上的每一项都检测一遍。这样你能在还来得及整改的时候,知道自家农场哪一项不达标。

译者注:泰国雨季室外湿度一直很高,干燥失重以及霉菌、微生物限度会更难达标。出口批次要在能控制湿度的房间里干燥和储存。这种条件下的干燥方案,可参考在85–95%环境湿度下干燥大麻。

5. 贸易与海关单证

COA:检测报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 是针对某一个具体批次的实验室报告。用于出口时,报告除了结果,还应写明检测方法。上篇已经说明,方法不同,THC 数值就不同。出口前检测的内容见出口前检测:能通过的 COA 与通不过的 COA。

ISO/IEC 17025。 这是评定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认可标准,不是大麻产品的标准。认可是按规定的范围授予的,也就是实验室获准开展的检测项目清单。一家实验室获得了食品化学方面的认可,并不因此就获得了大麻素检测的认可。

怎么做: 向实验室要认可范围证书,不要只看认可标志。核对范围里是否列有你需要的大麻素检测项目。这样能证明你 COA 上的结果出自经过认可的检测。

植物检疫证书。 这是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即负责植物健康的政府部门)签发的植物健康证明。一张证书只对应一种商品和一个目的地的要求。对于管控货物,它不能代替麻醉品单证。

译者注:在泰国,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是农业厅(กรมวิชาการเกษตร)。这张证书要与管控草药或麻醉品的手续分开申请。

进口证明书与出口许可证。 这两份单证依据《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第31条配套使用。该公约是管控麻醉品贸易的联合国条约。流程如下:

  1. 进口方所在国的主管部门签发进口证明书。
  2. 出口方把这份证明书交给本国主管部门,换取出口许可证。
  3. 出口许可证的副本随货同行。
  4. 进口国政府在许可证上登记实际收到的数量,签注后退回。

来源为 UNODC(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1961年公约文本,以及 INCB(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指南 Control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Narcotic Drugs。公约要求出口许可证随货同行。没有许可证的货物到港后会被各国主管部门扣留。

怎么做: 先拿到买家进口证明书的副本。在拿到出口许可证之前,不要订舱。按这个顺序办,货物就不会被扣在边境。

译者注:在泰国,出口大麻花需要 DTAM 颁发的第46条许可证;THC 超过0.2%的提取物需要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 FDA)的许可证。每批货的出口许可证由哪个部门签发,请向主管你这类产品的机构咨询。

HS 编码。 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是海关用来给商品归类的国际编号体系。常用编码见下表(来源:加拿大统计局公布的大麻分类,这是公开资料中对应关系最清楚的一份):

产品 常用 HS 编码
干燥大麻花 1211.90(主要用于香料或药用的植物及植物部分,其他)
提取物 1302.19
大麻药品 3004.90
真大麻纤维 5302.10

这里有两点提醒。第一,各国在后面加的位数(本国子目)各不相同。第二,HS 编码正确并不代表产品合法。不管关税编码是什么,货物在边境通关时都要接受麻醉品管制。

怎么做: 在两国都向海关或你的报关行确认完整的本国编码。HS 编码只当作计税标签,不要当作合法性的证明。

Novel Food(新型食品)。 这是欧盟食品法规——第2015/2283号法规(Regulation (EU) 2015/2283)——下的一种身份。新型食品要先获批才能销售。食品中添加 CBD 需要这项批准。截至2026年,还没有任何一项获批。2026年2月,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只发布了一个暂定的安全摄入量(来源:EFSA,2026年2月)。

Novel Food 只属于食品法,不管化妆品。可吸食的花根本不算食品。所以,对花的禁令写在麻醉品法或烟草法里,而不是食品法里。

怎么做: 面对欧盟买家,先确定你的产品形态适用哪部法律:可能是食品法(Novel Food)、化妆品法,或者对花适用的麻醉品法或烟草法。这样就能避免开头提到的“CBD 花”发票问题。

MRL: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 指产品上允许残留的某种农药的最高量。论坛话题大麻中的农药残留对残留限量有更详细的介绍。

对医用大麻花来说,具有约束力的农药限量是欧洲药典第2.8.13章的规定,通过 Cannabis flos 专论适用。欧盟第396/2005号法规(Regulation (EC) 396/2005)规定的食品 MRL 主要针对工业大麻食品。

按这部食品法规,没有专门限量的农药一般适用0.01 mg/kg 的默认限量。习惯了食用作物限量的农场,会发现这个数值比预想的低得多。

译者注:在泰国,只能使用在农业厅(กรมวิชาการเกษตร)登记的农药,并且只能按标签说明使用。产品在泰国已登记,并不代表它的残留能通过出口限量。每个出口批次都要记喷药日志(产品、剂量、日期、批次)。对外报盘前先检测残留。另见泰国GACP标准下可合法喷施哪些产品。

6. 两个在不同国家含义不同的词

“Hemp”(工业大麻)。 每个市场划线的位置都不一样:

市场 “工业大麻”的含义 来源
泰国 THC ≤1.0%的植株;其花仍属管控草药 佛历2563年《工业大麻部级条例》,据 Tilleke & Gibbins(律所评述)
欧盟 自2023年1月1日起,THC 低于 0.3% 的农业品种 欧盟委员会
瑞士 平均总 THC 低于1.0% 的大麻完全不受《麻醉品法》管辖 CMS 专家指南(律所评述)
捷克 干物质中 THC 1.0% 捷克法律

一批货在曼谷是合法的工业大麻,在柏林却不一定是。例如,上篇中的那个批次总 THC 约为1.78%,既高于欧盟的0.3%,也高于瑞士的1.0%。

“Pharmaceutical grade”(药用级)。 这在任何地方都不是法律术语,通常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要么该批次符合某部药典专论,要么生产场所持有 GMP 证书。

怎么做: 买家或卖家说“药用级”时,问清他们指的是哪种含义,并要求查看相关文件。每份合同都要写明目的国对工业大麻的法律定义及其 THC 限值。这样双方用的是同一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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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引用的资料

  • EudraLex 第4卷(欧盟 GMP 规则)。
  • PIC/S,泰国加入日期(2016年8月1日)。
  • 欧盟委员会,第111b条第三国名单(2026年9月核查)。
  • ECA Academy,关于 Ph. Eur. Cannabis flos(第11.5增补版,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 欧洲药典,第2.8.13章(农药残留)。
  • UNODC,《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文本。
  • INCB,Control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Narcotic Drugs。
  • 加拿大统计局,公布的大麻分类(HS 编码)。
  • Regulation (EU) 2015/2283(新型食品)。
  • EFSA,2026年2月(CBD 暂定安全摄入量)。
  • Regulation (EC) 396/2005(食品中的农药残留)。
  • 欧盟委员会,自2023年1月1日起欧盟工业大麻 THC 限值为0.3%。
  • CMS 专家指南(律所评述),瑞士。
  • Tilleke & Gibbins,Cannabis and Hemp Business Guide – Thailand,2025年版,2025年11月更新(律所评述)。

本文是供在各自司法管辖区内合法经营的读者参考的资料,不构成法律、海关或税务建议。文中所述法律经常变动,各国也不相同。部分数据来自专业评述而非法律原文,文中已作标注。进行任何交易之前,请向相关国家的主管部门和合格律师逐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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