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痛是人们将大麻用于医疗目的时最常提到的原因之一,也是研究最不充分的领域之一。
本文介绍目前提出的作用机制、现有的试验证据、长期使用者容易陷入的一个特定陷阱,以及当前认知的局限所在。关于内源性大麻素系统本身的背景知识,请参阅主题 1306。
本文仅供科普教育,并不建议用大麻治疗偏头痛。如果您患有偏头痛或丛集性头痛,请就诊神经科医生。
假说:临床内源性大麻素缺乏
大麻素用于头痛的理论依据,建立在 Ethan Russo 提出的"临床内源性大麻素缺乏"观点之上,他在 2016 年的一篇综述中对此进行了重新审视。该观点认为,包括偏头痛在内的一些难治性疾病都存在内源性大麻素张力偏低的共同特征,而且 CB1受体存在于参与偏头痛的结构中。**它仍然只是一个假说,而非已确立的机制。**应将其视为开展试验的理由,而不是断定试验必然成功的理由。关于该机制的更深入介绍,请参阅主题 1306 和 bai176。
试验证据
目前已有一项设计严谨的大麻治疗急性偏头痛的随机对照试验。由于该领域几乎所有其他资料都是调查数据,因此值得详细了解这项试验。
该试验由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 Nathaniel Schuster 牵头,于 2026 年发表在 Headache 期刊上(2025 年 12 月在线发表)。试验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交叉设计。受试者最多治疗四次独立的急性偏头痛发作,每次间隔至少一周。每次发作随机分配四个组别之一的不同治疗,均为汽化吸入的花。
共入组并随机分配 92 名受试者,治疗了 247 次偏头痛发作。
四个组别:
| 组别 | 标称含量 |
|---|---|
| THC 为主 | 6% THC |
| CBD 为主 | 11% CBD |
| THC + CBD | 6% THC + 11% CBD |
| 安慰剂 | 不含 THC 或 CBD |
主要终点:2 小时疼痛缓解
| 组别 | 2 小时疼痛缓解 | 与安慰剂比较的统计结果 |
|---|---|---|
| THC 为主 | 68.9% | OR 3.14 [1.35–7.30],p = 0.008 |
| THC + CBD | 67.2% | OR 2.85 [1.22–6.65],p = 0.016 |
| CBD 为主 | — | 不优于安慰剂 |
| 安慰剂 | 46.6% | — |
2 小时次要终点,各组在此出现差异:
| 终点 | THC + CBD | 安慰剂 | 统计结果 |
|---|---|---|---|
| 疼痛消失 | 34.5% | 15.5% | OR 3.30 [1.24–8.80],p = 0.017 |
| 最困扰症状(MBS)消失 | 60.3% | 34.5% | OR 3.32 [1.45–7.64],p = 0.005 |
THC 为主组在这两个终点上均未优于安慰剂,CBD 为主组在任何终点上都未优于安慰剂。只有联合组做到了。
**持续获益:同样只有联合组。**THC + CBD 组在 24 小时持续疼痛消失,以及 24 小时和 48 小时持续 MBS 消失方面均优于安慰剂。
**不良反应。**各组均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在早期的预印本中,1 小时时自评"兴奋感"均值为:THC 为主组 3.5/10,THC + CBD 组 2.4/10。最终数据请以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如何解读。**在主要终点上,单用 THC 组与联合组看起来差不多:两者的疼痛缓解率均约为 68%,而安慰剂为 47%。但联合组是唯一实现疼痛消失、症状消失以及 24 小时和 48 小时持续获益的组别。而且它似乎是在主观醉感低于单用 THC 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的。在这项试验中,加入 CBD 并没有削弱疗效。
还要注意安慰剂的数据:**安慰剂组疼痛缓解率 46.6%,疼痛消失率 15.5%。**这是很强的安慰剂反应。这在偏头痛试验中很常见,也正因如此,那些无对照的"大麻治头痛有效"的报告几乎说明不了什么。
**局限性。**该试验只测试了 THC 和 CBD,未包含次要大麻素或萜烯。它只使用了单一效价、一种 THC:CBD 比例以及吸入式花材。试验未评估重复或长期使用,因此无法说明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风险、大麻使用障碍或预防方面的问题。
该试验未涵盖的内容:目前没有任何关于大麻预防偏头痛的随机对照试验。急性治疗和预防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对证据的要求也不同,而其中只有一个经过了检验。
丛集性头痛方面没有大麻的随机对照试验。现有的调查数据也并不乐观。在一项针对 139 名丛集性头痛患者的法国研究中(Leroux 等,Cephalalgia,2013),有 27 人曾尝试用大麻治疗急性发作。约四分之一报告有一定获益,约一半报告效果不稳定或不确定,约五分之一报告症状加重。作者的结论是,大麻对发作的疗效有限。任何声称大麻治疗丛集性头痛有证据支持的人,都是在做外推。
陷阱: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
这是该话题中最少受到关注、却最值得重视的部分。
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是一种已明确确立的临床疾病。频繁使用急性头痛药物可使发作性头痛转变为慢性每日头痛。这适用于曲普坦类药物、复方镇痛药、阿片类药物,甚至超过一定使用频率的普通止痛药。治疗本身变成了病因。患者通常意识不到这一点,因为从自身感受来看,就像是病情在加重、需要更多药物。
**大麻是否也会如此,目前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2024 年发表在 Practical Neurology 上的综述说得很直白:“目前尚无研究大麻预防偏头痛的随机对照试验,还需要更多研究来评估大麻使用是否会在部分个体中导致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
**因此,目前的认知状态是:**大麻有可能导致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但尚无人确认它是否会如此,而且迄今已知的信息也无法排除这种可能。
实际建议并不取决于这个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记录您的使用频率。《国际头痛疾病分类》(ICHD-3)将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定义为:既往患有头痛疾病的人,每月头痛 15 天或以上。同时还必须存在规律性过度使用急性药物超过三个月的情况。过度使用是指曲普坦类或复方镇痛药每月使用 10 天或以上,或单纯镇痛药(如对乙酰氨基酚或 NSAIDs)每月使用 15 天或以上。目前尚未为大麻设定阈值。如果您有这么多天都在用任何东西(包括大麻)治疗头痛,请与神经科医生讨论。一本记录头痛天数和用药天数的头痛日记,是处于这种情况的患者能提供的最有用的东西,而且不花一分钱。
一个相关现象是大麻素痛觉过敏。在某些情况下,长期大量接触大麻素可能会增加而不是降低疼痛敏感性。这在一般疼痛文献中已有描述,但它是否专门对头痛有影响尚未确立。
关于早期建议的说明
在试验出现之前,许多关于大麻治疗偏头痛的建议在某些方面是合理的。它们指出证据大多来自动物研究,有些患者病情加重,并建议从低剂量开始。但这些建议常常把读者引向品系推荐网站,而这些网站汇总的是用户报告,并非临床证据。试验数据表明,真正重要的变量是大麻素含量和比例,而不是栽培品种的名称。
这对患者意味着什么
**急性发作:**目前已有一项随机对照试验。它显示汽化吸入 THC 有获益,而 THC 与 CBD 联合在各终点上的获益更为一致,且联合使用的醉感更低。这是真实的证据,但只是一项试验。
**预防:**不存在任何对照证据。
**丛集性头痛:**不存在任何大麻的对照证据,调查结果不一致或呈阴性。
**关于频率:**大麻导致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风险尚无定论,但对于类似的急性治疗药物,这一风险已经确立。需要监测的是您的使用频率。
**关于联合使用:**一项使用固定效价吸入式花材的试验提示,THC 与 CBD 同用可能在不损失急性发作疗效的前提下减轻醉感。这不足以推荐任何产品。请与您的医生讨论。
本文并非偏头痛治疗建议。任何患有偏头痛或丛集性头痛的人都应接受神经科医生的评估。
泰国法律现状(截至 2026 年 10 月)
根据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泰国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要点如下:
- 花材只能凭授权执业者开具的 **ภ.ท. 33(PT 33)**表格处方调配。
- 每张处方覆盖不超过 30 天,且仅限使用一次(不可续配)。
- 销售或出口的花材必须来自获得 GACP 认证的种植场所。
- 禁止在线销售或广告宣传花材,并禁止娱乐用途。
哪些职业属于授权执业者,由该公告及相关规定确定。请向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司核实最新名单,而不要依赖网上流传的名单。关于该公告是否列明了具体适应症,各方报道也不一致。您的处方执业者是最合适的咨询对象。
2026 年更新。佛历 2569 年的两部部级条例收紧了许可证管理。其中一部涉及大麻/工业大麻提取物,自 2026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另一部涉及管控草药许可证(第 2 号),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两者均未改变 PT 33 处方规则(参见 bai209 和 bai210)。2026 年 6 月,主管部门加强了围绕 PT 33 处方的执法(参见 bai247)。《大麻管控法》仍为草案:内阁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批准该草案并提交众议院。整体情况请参阅主题 1330。
资料来源:Schuster NM, Wallace MS, Marcotte TD, et al., “Vaporized cannabis versus placebo for acute migraine: A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crossover trial”, Headache: The Journal of Head and Face Pain, 2026;66(2):365–376(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线发表),doi:10.1111/head.70025;早期预印本:medRxiv 2024,doi:10.1101/2024.02.16.24302843。Leroux E, et al., “Use of cannabis among 139 cluster headache sufferers”, Cephalalgia, 2013, doi:10.1177/0333102412468669。国际头痛学会头痛分类委员会,ICHD-3,第 8.2 节 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Cannabinoids and Psychedelics for Headache Management”,Practical Neurology,2024 年 5–6 月。Russo, “Clinical Endocannabinoid Deficiency Reconsidered”, Cannabis and Cannabinoid Research, 2016。泰国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