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下篇。上篇:From a Thai Farm to a Regulated Overseas Market: Standards, Release and Permits (Part 1 of 2)
一个批次要从泰国出口到受监管的市场,必须先通过四项标准:
- 种植环节的良好农业和采集规范(GACP)
- 加工环节的良好生产规范(GMP)
- 由一位指定的负责人签字放行
- 运输和仓储环节的良好分销规范(GDP)
在这四项之上,还有《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这项联合国条约规定,每一批货都要有两份许可:买方所在国签发的进口证明,以及泰国签发的对应出口许可。
本篇讲三个目的国各有什么要求,以及随批次一起提交的文件。本篇还会讲微生物检测、保质期测试、合同、常见失败环节和泰国现行规定。有些要求已对照监管机构的原文或指南本身核实,文中会注明。有些要求没能核实,文中也会写清楚。
7. 各目的国的要求
德国
已核实:德国医用大麻法于2017年3月10日生效,适用对象是没有其他治疗方案的重症患者。种植和进口许可证由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签发,它是德国的药品监管机构。进口大麻必须符合欧盟GMP标准。
已核实:德国《大麻法》于2024年4月1日生效,大麻从此不再列入《麻醉品法》。
未核实:联邦鸦片管理局(德国负责麻醉品许可的机构)的许可类型、申请表格和办理时间。2024年的修法对进口许可有什么影响,也未核实。
捷克
已核实:捷克的医用大麻于2013年4月1日合法化。患者凭专科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每月最多可获得180克干燥大麻。为了确保符合标准,第一年只允许使用进口大麻。
已核实:自2026年1月1日起,21岁及以上的成年人可在家种3株,并在家中存放100克。商业销售仍然禁止。论坛中关于捷克新规的帖子有详细说明。
未核实:捷克的主管机构、进口许可证类型、产品规格要求和必检项目。不要想当然地认为2026年的变化没有影响医用大麻的进口渠道。
澳大利亚
已核实: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是该国的GMP监管机构。
未核实:关于澳大利亚医用大麻的渠道、标准、检测和进口许可的任何内容。在你直接向TGA求证之前,凡是关于澳大利亚要求的说法,都应视为未经核实。
要求会变化
| 目的国 | 已核实 | 未核实 |
|---|---|---|
| 德国 | 处方制度及生效日期;联邦研究所负责发证;进口须符合欧盟GMP;2024年麻醉品法的修改 | 许可类型、申请表格、办理时间、进口渠道、必检项目 |
| 捷克 | 合法化日期、每月限量、第一年只允许进口、2026年家庭种植新规 | 监管机构名称、许可证类型、规格要求、必检项目 |
| 澳大利亚 | 由哪个国家机构负责GMP监管 | 其余全部:标准、渠道、许可、检测 |
上表中每个国家的制度在过去十年内都改过。每签一份新合同之前,都要重新核对要求。
译者注:泰国的规定自2022年以来也改过好几次(见第13节)。你去年核对过的要求,现在可能已经过时。
**该做什么:**每个目的国做一页核对表,列出每一项要求、出处和你核对的日期。每签新合同前,请买方提供监管机构当前的书面要求,再更新这张表。
8. 随货文件包
| 文件 | 证明什么 | 本文核实情况 |
|---|---|---|
| 批生产记录 | 每个规定步骤都已完成并有记录 | 已根据GMP规定核实 |
| 检测报告(COA),即单一批次的实验室报告 | 该批次按约定规格检测的结果 | 概念已核实;目的国限量未核实 |
| GMP符合性证书 | 指定场地的指定活动在检查时符合要求 | 发证机构已核实;证书措辞未核实 |
| 出口许可 | 这批货可以出境 | 已根据《单一公约》核实 |
| 进口许可 | 这批货可以入境 | 已根据《单一公约》核实 |
| 运输和仓储记录 | 批次在运输途中始终处于规定条件内 | 已根据GDP的适用范围核实 |
所有这些文件上的数量和产品描述,必须彼此一致,也必须和实物一致。
**该做什么:**每批货做一张交叉核对表,列出每份文件上写的批号、净重和产品描述。订舱之前,由一个人逐行对照已打包的实物核对一遍。
9. 降低微生物含量与辐照处理
为什么微生物很重要
干燥的植物材料总会带有酵母菌、霉菌和细菌等微生物。有些患者免疫功能低下,也就是免疫系统较弱。因此,目的国市场会对微生物含量设定限量。
微生物数量用“每克菌落形成单位”(CFU/g)表示。这个数字统计的是:一克样品中,在实验室里能长成肉眼可见菌落的活微生物有多少。各市场的限量差别很大。常见的一项是酵母菌和霉菌总数,即样品中所有酵母菌和霉菌的合计数量。
处理方法及效果
Arno Hazekamp于2016年在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上发表的论文,列出了几种降低微生物的方法:加热、化学处理、高压、过滤和辐照。论文还提到,荷兰和加拿大会对医用大麻进行伽马辐照。Jerushalmi等人于2020年在Journal of Cannabis Research上发表的研究,测试了伽马辐照、电子束和冷等离子体三种方法。在部分试验中,伽马辐照和电子束把真菌数量降到了检测不出的水平。
降低幅度用“log”(对数)表示。降低1 log,就是微生物减少到原来的十分之一,即去除90%。降低5 log,就是减少到原来的十万分之一。2020年的研究显示,对商业大麻花进行伽马辐照,酵母菌和霉菌约降低4.5~6 log;用电子束处理约降低5 log。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GACP指南规定,只有确实必要时才允许熏蒸,并禁止使用环氧乙烷。
代价:香气
辐照会损失香气。2016年的论文发现,伽马辐照后,萜烯谱(即各种香气成分的组合)在种类上保持不变,但部分萜烯含量下降了。多数下降10%~20%,个别下降多达38%。大麻素含量没有变化。
生产者想保住香气,市场要的是微生物安全。最后听市场的,因为进口许可掌握在市场手里。靠卫生管理和快速干燥每预防1 log的微生物,就少1 log需要靠辐照去除。
译者注:在泰国雨季,干燥太慢是微生物超标的主要原因。用带空调和除湿机的密闭干燥间,是控制菌数最便宜的办法,而且不损失香气。
译者注:请以书面形式问买方,他们的市场是否接受经过辐照的花。另外单独问清楚,泰国的辐照服务机构是否接收大麻批次。本文无法核实目前有哪家机构提供这项服务。
**该做什么:**在签订带有微生物限量条款的合同之前,从一个小批次中取样,送到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测酵母菌和霉菌总数。这样你能知道自己的起点在哪里,以及到底需不需要辐照。想了解其他会员与实验室打交道的经验,可以到B2B服务版块提问。
10. 稳定性测试与保质期
进口商需要保质期,因为药房需要有效期,而这个日期必须有数据支撑。干燥大麻花会随时间变化:水分会进出,大麻素会慢慢转化成其他化合物,萜烯会挥发。
目前没能找到任何监管机构针对大麻稳定性要求的文件。以下是行业的一般做法,请向目的国监管机构确认:
- 将装在实际商业包装中的批次样品,存放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下。
- 另取一组平行样品,存放在更严苛的条件下。
- 按固定间隔取样检测。
- 事先确定哪些指标必须保持在限量范围内。
实时数据只能靠实际时间积累。要标注几个月的保质期,就需要几个月的数据。
译者注:泰国仓库的温度常在30~35 °C,比温带地区的买方默认的储存条件更严苛。因此,你在自家储存条件下得出的数据,比任何口头承诺都更有说服力。
**该做什么:**从第一批达到出口质量的产品开始,留一些密封样品,用实际包装装好,放在你平时的库房里,并记录温度和湿度。这样买方问保质期时,你手里就有真实数据。
11. 合同如何安排
本节讲的是商业惯例,不是法规。货物所有权(法律上的归属)可以在以下四个节点之一转移:
- 在农场交货时
- 在放行之后
- 在启运港
- 在进口商完成到货检测之后
选择不同的节点,被拒收的风险就由不同的一方承担。如果所有权要等进口商检测之后才转移,那么检测不合格的损失由你承担。
被拒收的批次不能在当地销售,也不能直接空运回来。重新出口需要双向许可。销毁需要有人监督,并出具销毁证明。合同应写明:
- 争议期间的仓储费由谁付
- 复检费由谁付,在哪家实验室复检
- 由谁提供销毁证明
一批货失败,损失很少只是货物本身。还要加上运费、进口商的处理和仓储费用,以及销毁或重新出口的费用。你还会损失办许可所花的时间,以及这批货占用的配额。
译者注:把被拒收的批次运回泰国,同样需要泰国方面的许可。本文无法核实适用哪种许可,请在签约前向泰国主管部门咨询。
**该做什么:**签约前,确认合同写明了所有权在哪个节点转移,并涵盖上面三个问题。请一位熟悉大麻出口的律师审阅合同。
12. 常见失败环节
| 失败情形 | 问题从哪里开始 | 在哪里被发现 |
|---|---|---|
| 微生物超标 | 潮湿天气采收、干燥太慢、卫生差、仓储潮湿 | 进口商的到货检测,此时运费已经付了 |
| 出现国内检测项目未覆盖的农药残留 | 在本国合法、但目的国会检测的产品,或邻近农田的药物漂移 | 目的国实验室,检测的物质种类更多 |
| 文件有缺漏 | 记录事后补填、偏差未关闭、批号划分不考虑种植条件 | 审计或放行决定时 |
| 标签语言或格式不对 | 以为目的国会接受出口国的标签 | 海关或进口商,在货物进入药房之前 |
| 许可过期或不一致 | 拖延超过许可有效期,数量与许可数量不符 | 边境 |
译者注:泰国农场旁边的稻田、果园和菜地,可能在你的作物生长期间喷药。药物漂移过来后,可能在目的国实验室更广泛的检测中,显示为你从没用过的农药残留。和邻居沟通他们的喷药时间。条件允许的话,在他们的田和你的作物之间留出隔离带。
**该做什么:**在本季第一次喷药之前,请买方提供目的国实验室检测的全部物质清单。拿它和你计划使用的每一种产品对照,也包括邻居使用的产品。
13. 泰国目前的情况
大麻花如何退出麻醉品清单
泰国《麻醉品法典》于2021年12月9日生效。2022年2月8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公告,将大麻从第5类麻醉品(泰国法律中大麻原先所属的麻醉品类别)中移除。例外是按重量计四氢大麻酚(THC)含量超过0.2%的提取物。该公告于2022年6月9日生效,大麻花在当天退出麻醉品清单。
论坛中关于2022年至2026年泰国大麻规定如何变化的帖子有完整的时间线。
2025年起的管控草药规定
泰国公共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由公共卫生部负责管理,主要执法机构是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司。销售须凭处方。
译者注:2025年的公告依据《泰国传统医学保护法》佛历2542年(1999年)发布。处方为PT 33(ภ.ท.33),有效期最长30天。禁止为大麻花做广告,也禁止在网上销售。
对出口商来说最重要的一条规定是:销售或出口的大麻花,必须来自获得GACP认证的种植场。从种子到销售的记录必须包括:
- 种子来源
- 施肥记录
- 病虫害管理报告
- 采收日期
- 质量控制检测
外资持股也有影响。提取物的规定见下方的注释。本文无法核实大麻花许可证的持股规定,请向泰国律师确认。
译者注:提取物另有专门的法规。《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于2026年4月26日生效。THC含量超过0.2%的提取物许可证只发给三类主体:
- 不属于《外国人经商法》佛历2542年所定义的“外国人”的泰国法人
- 国家机构
- 泰国红十字会
2026年4月起的出口许可条件
出口大麻花需要依据《泰国传统医学保护法》佛历2542年(1999年)第46条取得许可证。《关于批准管控草药的学习、研究或出口,或以商业目的销售或加工管控草药的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已在《皇家公报》上发布,并于2026年4月30日生效。该条例对申请出口、销售或商业加工大麻花的申请人增加了四项条件。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任何一项不符合,申请都会被拒绝:
- **场所:**你拥有该场所或有权占有该场所,或者取得了业主的书面同意。
- **仓储:**有专用区域,面积足以让大麻花保持良好状态。该区域必须与其他物料分开,且货物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 **资格身份:**至少具备以下一项:
- 医院(疗养院)执照
- 草药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
- 药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
- 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的第5类麻醉品许可证
- 民间医士认证
- 向持证买方供货的种植场
- **经过培训的员工:**至少有一名经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司培训的员工,在全部营业时间内在岗。
同一条例还要求配备有效的大麻气味和烟雾去除系统。对条例原文的法律分析认为,过去因违反公共卫生部公告而被暂停许可的记录,会成为续期时的不利因素,并可能导致续期被拒。如果这条与你有关,请查阅《皇家公报》原文。现有许可证在到期前继续有效,新条件在续期时适用。
这对出口商意味着:没有上述任何一项资格身份的贸易公司,不能持有大麻花出口许可证。
内阁已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大麻管制法》草案,目前正由众议院审议。该法尚未生效,也没有确定的通过日期。
仍不确定的事项
第46条出口许可证的申请途径和办理时间无法核实,因此本文不作说明。泰国目前没有生效的综合性大麻法律,大部分制度仍依靠部级公告和部级条例。
目的国监管机构是否接受泰国的GACP认证,是另一个问题。按目标市场采用的最严格标准来做。保留的记录要让检查员两年后翻看时仍能看懂。把每一份许可都当作只适用于一批货、且有时间限制的许可。
**该做什么:**在许可证续期之前,对照本节的四项条件检查你的业务。如果你缺少资格身份,弄清楚你实际能取得哪一项,以及需要多长时间。
分享让你的货物受阻的原因
如果你出口或进口过大麻,其他会员最能从出错的经历中学到东西。请在本帖下方留言,说说具体情况:
- 是什么让你的货物受阻:微生物检测结果、不在你检测清单上的残留、标签、过期的许可,还是被要求时拿不出来的某份文件?
- 供应商发出的第一套文件包,最常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参考资料
- 欧洲药品管理局:药用植物良好农业和采集规范(GACP)指南。
- EudraLex第4卷(欧盟GMP指南),包括附录7和附录16。
-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 Hazekamp A. Evaluating the effects of gamma-irradiation for decontamination of medicinal cannabis. 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 2016; 7:108.
- Jerushalmi S, Maymon M, Dombrovsky A, Freeman S. Effects of cold plasma, gamma and e-beam irradiations on reduction of fungal colony forming unit levels in medical cannabis inflorescences. Journal of Cannabis Research, 2020; 2:12.
- 德国:医用大麻法(2017年3月10日生效);《大麻法》(2024年4月1日生效)。
- 捷克:医用大麻法(2013年4月1日生效);家庭种植规定(2026年1月1日生效)。
- 泰国:《麻醉品法典》(2021年12月9日生效);2022年2月8日公共卫生部公告;泰国公共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泰国传统医学保护法》佛历2542年第46条;关于管控草药的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大麻管制法》草案(2026年9月22日经内阁批准)。
- 对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的法律分析(原文未注明出处)。
本文是Asiannabis社区关于种植标准、检测与出口的教育系列文章之一。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或监管建议,仅供在大麻合法的地区用于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