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后的泰国卡痛法律及整个地区的情况

泰国在2021年做了一件东南亚其他国家都未曾做过的事:将卡痛移出麻醉品管制,并围绕它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框架。五年过去,这一框架值得详细了解,尤其是如果你正在考虑任何商业活动,更尤其是如果你正在考虑出口。

本帖涵盖泰国的法律框架及其处罚、该地区部分国家的情况,以及决定出口是否可行的目的地市场规则。凡数字存在争议或未经核实之处,均如实标注,而不作模糊处理。本文仅为一般性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

泰国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

泰国与卡痛的渊源比对它的禁止令更为久远。

  • 1943年:《佛历2486年卡痛法》禁止该植物。历史记载认为,这项禁令的出发点与其说是健康担忧,不如说是税收:卡痛与国家征税的鸦片贸易形成竞争。
  • 1979年:卡痛被列入**《佛历2522年麻醉品法》,作为第5类**物质,即限制最宽松的类别,与大麻同列。
  • 2019年:出于医疗目的被除罪化,并在南部各府试行社区管控模式。
  • 2021年:2021年5月26日刊登于《皇家公报》的**《麻醉品法(第8号)》(佛历2564年)**将卡痛从第5类中移除,自2021年8月24日起生效。种植、持有和使用不再属于刑事问题。
  • 2022年:《佛历2565年卡痛植物法》于2022年8月26日刊登于《皇家公报》(第139卷,第52 Kor部分),并于2022年8月27日生效。
  • 2024年:泰国 FDA 于2024年9月4日公布的指南为卡痛膳食补充剂设定了帽柱木碱限量。

追踪该地区毒品政策的跨国研究所将泰国描述为第一个全面依法监管卡痛种植、使用、贸易和生产的东南亚国家。

泰国法律框架允许什么

种植、持有和销售叶片无需许可证。《卡痛植物法》仅对进口和出口实行许可(第10条)。

加工产品受其各自的法律管辖。根据第3条,作为草药产品、药品、食品或化妆品成分使用的卡痛,受该类产品相应法律的管辖。因此,卡痛食品或健康产品需要获得相应的泰国 FDA 批准,且食品生产必须符合 GMP 标准。

进口和出口需取得麻醉品管制委员会办公室(ONCB)秘书长颁发的许可证(第10条),并且每批货物都需另行通报。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第12条)。为个人使用或治疗而携带叶片过境可获豁免,但数量以部长条例规定的上限为准。

**谁可以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居住在泰国、20岁以上的泰国公民;依泰国法律注册的法人;社区企业;以及政府机构。外国个人不能以本人名义申请。外资控股的泰国公司是否符合资格,需咨询律师。

该框架限制什么

这些限制是经营者最常弄错的部分:

  • 不得向未满18岁人士、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出售叶片或含叶片的食品(第24条)。卖家必须在销售点张贴相关告示,包括线上销售点。

  • 不得在教育机构、宿舍、公园、动物园或游乐园内出售叶片,也不得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第25条)。

  • 不得进行鼓励将卡痛与麻醉品或精神药物混合服用的广告或营销,即"4x100"鸡尾酒(第26条)。服用此类混合物(第27条)以及诱使他人服用此类混合物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 食品补充剂(泰国 FDA 指南,2024年9月):

    • 粉末叶片或叶片提取物补充剂的帽柱木碱上限为0.2 mg/天,水提取物补充剂为1 mg/天,天然存在的 7-OH 计算在内。
    • 禁止添加7-羟基帽柱木碱。
    • 标签必须警示不得连续使用超过七天,并不得与酒精或其他卡痛产品同时使用。

    这些规定适用于已注册的补充剂,而非生叶。正如另一篇关于卡痛化学的帖子所解释的,7-OH 在很大程度上是采收后的氧化产物,而富集产品的作用方式与叶片不同。

《卡痛植物法》规定的处罚

违法行为 最高处罚
向未满18岁人士或孕妇、哺乳期妇女出售(第24条),或未张贴规定告示 罚款30,000泰铢(第33条)
在禁止场所或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第25条) 罚款50,000泰铢(第34条)
服用与麻醉品或精神药物混合的卡痛,即"4x100"(第27条) 罚款50,000泰铢(第36条)
为混合服用做广告(第26条) 监禁2年、罚款20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
诱使或强迫他人服用此类混合物 1年、10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若受害者未满18岁、怀孕或处于哺乳期,则加倍至2年 / 200,000泰铢
无许可证进口或出口,或违反许可证条件 1年、10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

我无法核实的内容

我无法打开《皇家公报》原文本身。第33条和第34条的条款编号来自泰国新闻报道。第36条来自泰国 FDA 某府级办公室的摘要。最后三行来自律师事务所和 ONCB 的摘要,其中未注明条款编号。我也无法在部长条例中确认进出口申请费用,因此未列出。英文报道通常只概述实施性条款,而略过处罚表。如有会员核对过《皇家公报》原文,请贴出引文出处。

卡痛与大麻:不同的法律工具

卡痛有其专门的议会法案。大麻花则归属于一项部长级法规,即*《公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这类法规更易于修改。《大麻管控法》仍是草案;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该草案,并提交众议院审议。大麻相关规定本身,请参阅主题1330和bai210。

该地区部分国家

泰国是个例外,而非趋势。本表仅涵盖部分国家。越南、老挝、柬埔寨和菲律宾未列入,因为我没有找到关于这些国家的可靠一手资料,因此请直接查阅其国家法律。

国家 法律地位 来源
泰国 受监管。2021年8月24日移出麻醉品管制;《卡痛植物法》于2022年8月27日生效 《麻醉品法(第8号)》(佛历2564年);《皇家公报》,2022年8月26日
缅甸 非法。种植、持有、分销和运输均属违法,可处长期监禁。据报道,德林达依省有逮捕行动和铲除运动 1993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跨国研究所
马来西亚 帽柱木碱受《1952年毒药法》管制;销售和加工属违法行为(据报道,根据第30(3)条,最高可处10,000林吉特罚款、四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卡痛树本身未被禁止 《1952年毒药法》;Khalil 等,UUM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020)
印度尼西亚 未被列为麻醉品;自2024年起出口受到监管;国内法律地位存在争议。国家禁毒局推动将其列入第一类,婆罗洲地方当局则表示反对 贸易部2024年第20号和第21号条例(2024年9月下旬生效);跨国研究所
新加坡 非法 跨国研究所

印度尼西亚值得单独提醒:它是国际市场的主要供应国,而其国内法律地位却存在争议。"出口受到监管"与"该产品在国内合法"不是同一回事。

决定出口交易成败的部分:目的地

泰国法律告诉你可以运出什么,却完全没有告诉你买家可以合法接收什么,而这正是导致大多数交易失败的限制因素。

美国(截至2026年10月):

  • **卡痛叶未被列入联邦管制附表。**DEA 在收到超过23,000条公众意见并遭到国会反对后,撤回了2016年将其列入附表的尝试。
  • FDA 的第54-15号进口警示允许对卡痛膳食补充剂和散装原料实施免检扣留。实际上,货物可能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被扣留。
  • 7-OH 的监管状态正在变化。2025年7月29日,HHS 和 FDA 建议将7-羟基帽柱木碱列入附表一,FDA 还向七家销售浓缩 7-OH 产品的公司发出了警告信。2026年7月,DEA 发布通知(《联邦公报》,2026年7月6日),拟将超过特定浓度阈值的 7-OH 临时列入附表一。据报道,天然所含 7-OH 低于该阈值的植物性卡痛不在此列。发货前请确认该命令是否已生效。
  • **截至撰写本文时,以下各州禁止卡痛:**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印第安纳州、佛蒙特州、威斯康星州,以及路易斯安那州(禁令于2025年8月1日生效)。
  • 罗得岛州以《罗得岛州卡痛法》(R.I. Gen. Laws ch. 21-28.12)取代了原有禁令,该法于2026年4月1日生效,规定最低年龄为21岁,并实行卖家许可制度和征税。
  • 州和地方有关卡痛和 7-OH 的法律每年都会变更数次。请在每次发货前夕核实目的地州的现行法律。

美国监管机构正趋向于限制浓缩 7-OH,同时容许叶片。泰国的补充剂规定已经作出了这种区分。若出口商的检测结果显示其叶片产品未添加 7-OH,则符合两种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销售富集提取物的出口商则在两边都站错了位置。

发货前的实用核对清单

  1. **ONCB 进出口许可证,外加每批货物的通报。**不是二选一。
  2. 如果产品是加工食品或健康产品而非生叶,需取得泰国 FDA 批准。
  3. 由买方监管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显示 7-OH 含量的分析证书。
  4. 对目的地现行规则的书面确认:国家,以及对于美国而言,还包括州。无论你的泰国文件如何,位于阿拉巴马州的买家都不能合法接收这批货物。
  5. 向美国发货前,而不是发货后,核查进口警示和联邦管制附表状态。

没有改变的事情

泰国的合法化并没有让卡痛成为一种没有争议的物质。关于其风险的证据在另一篇帖子中有介绍。法律地位与安全性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而将二者混为一谈——无论朝哪个方向——是撰写有关这种植物的文章时最常见的错误。


资料来源:《皇家公报》,《佛历2565年卡痛植物法》(第139卷,第52 Kor部分,2022年8月26日);Tilleke & Gibbins,“Thailand’s New Legal Framework for Kratom”(2022)、“Thailand Decriminalizes Kratom in Amended Narcotics Act”(2021)及"Thailand’s Updated Guidelines on Kratom in Food and Herbal Products"(2024);Thairath 和 The Standard 关于第24、25、33和34条的报道(2022年8月);跨国研究所,“Kratom in Myanmar and Southeast Asia: time for legal regulation?”;Tempo,“Indonesia Implements Regulations for Kratom Export Trade”(2024);Formichella & Sritawat,“Thailand’s Kratom Regulations: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2026)”;美国国会研究处,“Temporary Control of 7-Hydroxymitragynine (7-OH)…”;《联邦公报》,2026年7月6日;FDA 第54-15号进口警示;R.I. Gen. Laws ch. 21-28.12。